安徽铜陵市局“十条不准”规范计算机使用

2006-06-15来源:铜陵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事业部作者:吴广岭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局(公司)出台了《计算机使用十不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计算机操作和使用,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随着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信息技术已成为专卖管理、卷烟购销、日常办公等各个环节不可或缺的支撑。如果发生操作不当,不仅可能造成机器的损坏,严重的还会导致整个网络瘫痪,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因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算机使用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项规定的出台,是铜陵市局(公司)在做好技术安全防范的同时,在制度上对网络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这“十不准”包括:不准私自删改计算机内的系统文件和拆装计算机及外围辅助设备;不准私自修改IP地址、计算机名称等网络系统参数;不准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准下载和使用未经杀毒的软件和随意打开地址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准访问、传播和发布反动性、破坏性、骚扰性和淫秽性信息;不准越权操作他人计算机和应用系统;不准利用单位电脑在工作时间内操作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泄露本单位计算机和应用系统操作口令;不准擅自将计算机软件、系统数据、文档资料复制给外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和网络服务。 

  除此之外,铜陵市局(公司)还出台了关于上网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各工作站点禁止接入互联网,因工作确实需要的如信息传递、报表报送的极个别工作站点,也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限时开放。
相关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