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破获烟丝贩卖网络案纪实

2005-12-05来源:湖南衡阳县局作者:邓左翼

  2005年10月25日下午,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公诉,对被告人廖四胜、彭石财非法经营烟丝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对廖、彭两犯罪嫌疑人贩售烟丝11000余公斤、涉案金额14.116万余元的违法事实,当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最后认定廖四胜、彭石财两被告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并于11月2日正式宣判,判处廖四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彭石财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这一审判首开衡阳市对非法贩售烟丝行为追刑的先例。

  精心组织端窝点

  今年以来,非法贩售烟丝的行为在衡阳县境内各乡镇集贸市场时有出现并呈蔓延之势。根据专卖稽查人员掌握的线索,这些烟丝大都来自一位操湖南常宁市口音的廖姓烟贩之手,这一情况引起了该县烟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专卖稽查大队迅即制定方案,查处该贩售烟丝网络,净化辖区市场。该局稽查大队根据局领导要求,制定了“布置线人、查找网络、联合公安、择机查处”的工作方案。

  7月15日上午,该局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廖某的烟丝销售窝点在该县西渡镇英陂村公开组某地段。根据这一线索,该局稽查大队于当日下午和晚上相继派出了二组稽查人员到该地段进行暗访,核实了廖某贮存和销售烟丝的确切地点,并将情况向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作了通报,共同商定了查处方案。次日清晨7时,该局稽查队员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直奔该窝点,当场查获非法生产的劣质烟丝510公斤,卷烟纸270公斤和大量用于包装烟丝的空包装袋,违法嫌疑人廖四胜乘当时围观群众较多之机逃脱。当日下午,公安人员设计将廖四胜抓获。

  用心经营破网络

  办案人员在审讯和核实违法嫌疑人廖四胜身份时,发现其身上有几张汇往同一地点和帐户的邮政汇款单据。办案人员根据这些汇款单据和在现场发现的大量空包装袋,敏锐察觉出这是一个值得经营的案子。办案人随即加大了对违法嫌疑人的审查,据廖四胜交待,他从去年8月份开始与其妻租用西渡镇英陂村公开组欧姓村民一地下仓库做销售窝点,采用搭乘长途客车托运货物的方法,多次从桂阳县莲塘乡彭石财和欧某某(以彭石财为主)处购买劣质烟丝贩运到衡阳县境内进行贩卖,并采用电话订货、送货上门等方式将烟丝销售到各乡镇集市零售烟贩手中,逐渐构建了遍及全县多数乡镇的烟丝贩卖网络。邮政汇款单据是他购买彭石财烟丝后的付款凭证,经办案人员到邮政储蓄部门对这些凭证进一步核实,发现汇款金额累计达12.914万余元。于是该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

  7月17日,廖四胜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公安干警与烟草稽查队员赶赴桂阳县莲塘乡抓捕彭石财,因被其听到风声,办案人员守侯三昼夜抓捕未果。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抓紧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询问了大量的证人和各乡镇烟丝贩卖人员,取得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县内的烟丝贩卖网络也随之瓦解。

  在基本查清廖四胜、彭石财非法经营烟丝的违法事实和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该县公安局于8月17日提请县检察院对廖、彭两犯罪嫌疑人予以了批捕。8月30日,办案人员再次到桂阳县莲塘乡抓捕违法嫌疑人彭石财,经过精心策划,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于当晚9时30分将在外躲藏了一个多月的彭石财从其家门口抓获归案。

  根据彭石财提供的销售记录和廖四胜、彭石财两人的供述,自去年8月份以来,廖四胜多次以10-14元/公斤的价格从彭石财处购进非法生产的烟丝10000余公斤,购货金额12.9万余元,从欧某某处购得烟丝1000余公斤,购货金额1.2万余元,合计购进烟丝11000余公斤,购货金额14.116万余元,除被查扣的510公斤烟丝外,其余烟丝全部以每公斤高出2元左右的价格销售完毕,非法获利2.1万余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联合打击显威力

  对廖四胜、彭石财非法经营烟丝案的成功审判,是该县烟草、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涉烟案件精心经营、严厉打击的结果。近年来,该县烟草局针对违法分子手段多样化、制售假烟网络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等特点,加强了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了与公安机关联合整顿烟草市场秩序协作机制,推进了专卖管理一体化进程,加大了对涉烟案件的查处打击和追刑力度。在该案的侦办过程中,该县烟草局和县公安局坚持按照查下线、追上线、打网络的要求,积极主动,想了不少办法,克服了不少阻力,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86人次,提审违法嫌疑人12次,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20多人次,县烟草局做到了在人、财、物上予以极力支持。从而彻底查清了廖四胜、彭石财非法经营烟丝的违法犯罪事实,使两案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显示了对烟草违法犯罪经营行为打击的强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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