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局实行一次性有偿分流安置

2005-12-01来源:随州市烟草专卖局 作者:田元昊

  根据国家局、湖北省局对商业企业富余人员有偿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随州市局(公司)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贴,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分流,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次性有偿安置工作。经过前期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咨询,截止11月29日,全系统已有28名在职在岗人员提交申请,预计在11月底,该项工作将圆满结束。这一举措,标志着该局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人员分流渠道多样化格局形成。

  目前,行业外诸如身份置换、减员增效等深层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行业内部卷烟工业兼并重组、人员分流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烟草商业企业也在烟叶产区积极探索经营管理富余人员安置办法。为了使劳动人事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行业改革发展趋势,随州市局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精神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市局党组认真审议,形成《随州市烟草系统实行一次性有偿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意见》,报经省局审批后,于11月初正式施行。

  有偿分流安置对象为系统内2004年12月31日在册正式职工,具体包括在职在岗人员、“实职”改“非职”(享受职级待遇)、内退(病退)和待岗人员、经批准认定的停薪留职人员以及其它因特殊情况自愿申请一次性有偿分流安置人员。有偿安置经济补偿金及相关预付金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企业依法承担有偿安置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住房公积金至本年度止,如属伤残人员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自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终结工资奖金发放。有偿分流安置尊重个人意愿,由本人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按政策规定向当地有关团体或管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逐项登记造册,及时履行移交手续。

  市局(公司)对一次性有偿分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切实做好与当地有关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各单位召开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动员会,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处理有偿安置人员与企业的公共财物和债权债务,按照程序履行各项手续,坚持职工自愿、企业鼓励原则,充分体现企业对有偿安置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到位,有偿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思想稳定。

  对内部人员有偿安置有利于推进企业改革,完善和理顺现有人事管理体制,减员增效,使企业轻装前进,也有利于有偿安置人员自我发展。此举拓宽了人员分流渠道,是行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关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