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案作出判决

2005-11-29来源:山东泰山区烟草专卖局

     11月11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妻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4月,泰山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在市场检查时发现的线索,对居住在三里小区的张某、贺某夫妇进行连续监控,最终在当地公安人员的大力配合下,端掉了张某、贺某的5处假烟藏匿窝点,共查获23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共计4189条,案值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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