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家住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岔路口村的陈云波,邀约陈晓芳、张洪翔等7人,一起商定了制造假烟发财的计划。他们在当地租用了民房一套,并购买了生产假烟所需的卷烟机和包装机。据陈云波交代,主要环节是将低价的“美登”、“宏声”、“金佛山”等牌子的香烟烟丝抽出,更换过滤嘴和包装,制成假冒的玉溪、云烟和龙凤呈祥等香烟。这些非法假冒香烟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民。
截至5月19日被查获时,陈云波累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万余元,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假冒香烟898.6条以及制假卷烟原辅材料。
11月19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云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人民币20000元,并没收查获的所有制假成品及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