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卷烟零售客户有合理的经营利润,制止不法卷烟零售经营者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售假等行为,各地烟草公司均在零售客户中实行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但通过走访市场及市场调查,笔者发现均有售价低于标价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的线路,由于流动人口较少,消费者大多是左邻右舍,相互比较熟悉,一旦某个经营者特别是某些大户以低于“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就等于推动“多米诺骨牌”中的一个,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整条线的价格大战以及非法卷烟的流入,给销售及市场管理带来巨大的困难。
低价销售的形成:
通过调查研究,低价销售一般都是在节前销售高峰形成,某些客户特别是卷烟销售大户,他们为了提高其酒及节日礼品的销量,抛开零售指导价,在节前通过卷烟降价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导致相互让利,形成恶性竞争。
低价销售的危害:
一、危害零售客户
低价销售并没有给经营者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与之相反的是:当大家都降价之后,本以为可以吸引消费者的所谓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而留下的后遗症是卷烟价格降低,经济利益应得微乎其微,甚至某些品牌已无利可图,客户进货只是为了销售而销售。拿一个B类户来算一笔帐,每月进货5000元,按10%的利润来计算,一年损失近3000元(不计节日消费)。
二、危害消费者
低价销售与非法卷烟的流入往往都是并存的,零售客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经济利益,当他们从烟草公司进货不能满足其经济利益时,非法卷烟就成了他们的另一个选择,假冒卷烟就此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形成更大的危害。
三、危害烟草市场
零售客户舍弃利润较低的烟草公司转向从不法烟贩进货,必然导致烟草公司销量的下降,对“大品牌、大企业”的建设形成危害,同时加大专卖管理难度,损害专卖形象。
如何解决低价销售,建立一个“售价”与“标价”相同的合理有序的卷烟销售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认清“低价销售”危害的多面性,不能有“零售客户不执行公司‘零售指导价’进行‘低价销售’损失是零售客户自己的”想法,要把“与客户共创成功”、“与客户双赢”作为工作的目标,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本”的经营理念,把“四个一切”落到实处。
其次,加强“零售指导价”的宣传,通过客户经理与客户一对一交流、发放相关材料、建立咨询热线等多形式强化客户对“零售指导价”的理解,争取客户坚持。尤其是在节日前更要加强宣传、监督,通过找客户“算账”,让客户认清“低价销售”的危害,不要被一时的小利所蒙蔽。
第三,推行“零售指导价”要坚持“人性化”,比如目前部分地区采用的明码标价签尺寸较大,不少客户尤其是一些小客户受经营面积的限制,导致标价牌不能摆放到位,应将卷烟“零售指导价”、“标价牌”的制定通过市场调查,广泛征求零售客户的意见,让零售客户参与到“零售指导价”工作中来,而不是简单的卷烟销售者、制度的执行者,增强其作为烟草事业一员的自豪感,从而自觉维护“明码标价”工作。
第四,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零售指导价”的监督上报机制,及时掌握市场状况,针对“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做好“四员联动”,对零售客户的卷烟供应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执行较差的,影响市场秩序,导致恶性竞争的,可以少供、停供,对于情况较好的,可以给予适当的招顾,引导零售客户自觉遵守“零售指导价”。
第五,制定可行的“标价”调整体制,“零售指导价”不能一成不变,而是应根据市场情况做好及时的调整,使其更符合市场规律,更能为消费者接受。
第六,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加大对非法卷烟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卷烟扰乱市场,维护守法客户及消费者的权益。
卷烟明码标价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远政策,我们应以“两个维护”为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为实现“三个满意”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