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广告的老路与新途

2005-10-12来源:媒体资源网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将在批准后的第90天起生效。这就意味着烟草业将承受更多来自公约的束缚。在公约共计38个条款中,其中对烟草业影响比较大的有几条,而对烟草广告限制的条款又是烟草业最关注的。
 
现状:松散的管理
 
  目前,对烟草广告的管理主要可依据的法律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其中对烟草广告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不过,长期以来,由于规定非常宽泛,不够详细,因此对烟草广告的管理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
   在10多年前,国内甚至还有直接的烟草广告。不过,传统广告随即遭到“封杀”。此后,烟草企业又找到了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采用公益广告、赞助冠名等擦边球广告。此外,由于许多烟草企业大肆推广多元化经营,下面有许多非烟草业务的公司,还纷纷借助子公司的名义做广告,如广告画面上显示的是卷烟品牌的广告语和广告画,而下面显示的单位是这些烟草公司的非烟草实体的名称,颇有点“顾左右而言他”的意味。
  这种广告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烟草品牌的人来说,不知所云。但是对于略微知道烟草品牌的人士来说,则非常明了。实际上,这种擦边球的烟草广告非常多,在热播电视的广告中、地铁的车厢里、公交车的移动电视广告中、公共汽车的车站候车牌下、高速公路路旁的高架户外广告牌上,都可以看到这样遮遮掩掩的烟草广告。据报道,大部分国内烟草企业的广告投入经费占销售额的2%左右。
  另外,近几年来,企业纷纷通过赞助或者冠名体育活动的方式向目标群体渗透。如2003年8月10日,滁州卷烟厂独家冠名举办了“红三环”杯中澳男篮对抗赛;云南红河对赛车运动的赞助,红塔集团对“皇家马德里2003中国之行”和“激情哈巴雪山登山”活动的赞助等等。
除了这些广告外,电视、电影这些大众传媒也在或有意或无意地为烟草做广告。据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健康教育处处长李新华提供的材料显示:2001-2002年热播的10部电影全部有吸烟镜头,平均每部有26.2个,最多的一部达111个。平均每部电影为5.6分钟,占整部电影总时间的5.7%,最长的一部达16分钟。近两年来,影视中吸烟的镜头并没有大的削减。影视剧中将吸烟与成熟、坚强、力量、魅力、反叛、自由等人物性格联系起来,对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目前有80%以上的青少年仍有机会接触到烟草广告。
 
趋势:渠道越来越少
  
  目前众多烟草企业都使尽浑身解数,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做广告,向目标群体渗透。烟草企业也品尝到了广告所带来的销量拉升的甘甜。可是,随着中国对控烟公约的批准,广告的途径在逐渐减少。
  实际上,目前政府对烟草广告的监控正在越来越严格了,利用“擦边球”的方式来宣传烟草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2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称,在中央电视台2套和3套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电视广告因涉嫌使用娇子卷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黄果树、月兔春、一品梅、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
  此外,一些城市也开始大力清除烟草广告。4月20日前,南昌市清理了所有烟草广告牌。郑州市也下令全部取缔市区烟草广告。取缔城市内的户外烟草广告已经不是少数城市心血来潮之作了。随着控烟活动的推进,烟草广告无法再跻身于户外广告之列了。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烟草广告和促销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控烟公约的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且还规定,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对策:老路与新途
 
  控烟公约的实施对于中国烟草企业来说,可以大肆做广告的时间最长也就只有5年时间了,这个时间的长短主要由相关法律出台时间的早晚来定的。
  据称,与控烟公约相接轨的国内法律正在制定中。根据目前世界上实施了严格的烟草广告控制法国家的做法来看,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可能局限于仅在烟店内做一定尺寸大小的广告,甚至让店主把要销售的卷烟藏起来,只有人们询问的时候才拿出来。可见对烟草广告的管制尚有许多空间。
  对于烟草企业来说,也不是说就完全没有可以施展拳脚的空间了。在广告方面,烟草业可以一边走着老路,一边开拓新路。
  一方面,烟草业企业应该抓住目前相对的宽松期,大力培育品牌广告。由于卷烟消费的惯性,烟民往往会选择老品牌进行消费,因此限制广告宣传对老品牌影响不大,但对新产品的宣传促销影响较大。新品牌往往要借助大力宣传,才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广告宣传的限制,使新品的推广空间变窄。不过,新品可以借助于原来产品的影响对消费者进行潜在的营销活动。
  烟草企业需要比先前更重视品牌的力量,更要注重保持产品质量的连贯性。只有优质的产品才能赢得消费者。只有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品牌的形象,才能在宣传渠道减少的情况下依然能常胜不败。
  另一方面应该寻找新的途径。在沿循旧路做烟草广告的同时,烟草企业应当积极寻求今后广告的新路。
  目前,卷烟的销售是通过商业公司进行的,由于商业公司要管理的品牌有很多,很难把握每个品牌的特点。商业公司对卷烟品牌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零售终端――零售店的态度。因此,烟草企业应与商业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商业公司了解到品牌的特点以及产品动态,积极配合企业,加强向零售户进行品牌宣传的力度,应是主要的营销工作之一。
  另外,烟店这个今后将承担烟草营销主要任务的渠道,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挖掘。烟店店主直接与消费者接触,能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加强与这些店主的联系,让这些人主动地参与到品牌的宣传链条上,是烟草企业应当关注的。
  在促进商业公司和烟店的渠道推广中,从国际烟草巨头菲莫的惯常做法来看,主要是给渠道让利,通过提供更多折扣的方法来占领渠道。其实,烟草企业还应在这些渠道中进行情感投资,比如通过活动,增强商业公司和零售户对企业的认可程度等。
  此外,烟草企业还可以利用以往品牌的烟盒、拉线做文章,可以在这上面印制新品促销信息等,把新品信息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另外,烟草企业还可以在烟盒内放置卡片,来推广新品,以及通过积分等做法鼓励消费者对品牌忠诚。烟草企业还可以通过事件营销等方法来扩大影响。
  另外,烟草企业应继续增强社会责任感,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植树造林、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就活动,以回报社会,提升烟草企业的形象。
  总之,对于烟草广告问题,企业应加强广告研究,应开展对外公布相关数据的综合研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增强消费者对品牌、对企业的信赖,推动产品规模形成良性循环才是烟草业健康发展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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