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沈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收录时间:2024-04-11来源:沈阳市沈河区统计局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沈河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区上下围绕幸福沈河建设总目标和“五个家园”总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奋进,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经济总量

经沈阳市统计局统一核算,2021年沈河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17.0亿元,同比增长3.8%(可比价)。其中,第二产业完成125.1亿元,同比下降2.7%;第三产业(服务业)完成891.9亿元,增长4.6%。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实现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3%和87.7%。全年新增“四上”企业 88 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 4 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新增4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新增24家。

二、工业和建筑业

2021年,全区工业增加值完成21.4亿元,同比增长4.0%。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33.3亿元,同比增长1.4%。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产值22.1亿元,同比增长1.5%;制造业完成产值11.2亿元,同比增长1.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呈现“双降”态势,其中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同比下降19.4%;营业成本35.6亿元,同比下降15.5%。

建筑业方面: 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04.0亿元,同比下降4.0%,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68.8亿元,增长9.0%。分行业看,房屋建筑业完成产值159.0亿元,增长1.1%;土木工程建筑业完成234.0亿元,增长18.3%;建筑安装业完成36.2亿元,下降11.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完成39.6亿元,增长15.8%。

三、国内经济贸易

2021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3.6亿元,同比增长8.8%。积极发展“互联网+专业市场”模式,五爱国际商贸城成为辽宁首个线上市场,跨境电商商品销往70个国家和地区,五联商业广场等5家单位被认定为辽宁省首批电商直播产业带。推动盛京龙城等2个商业综合体升级改造,一大批新兴产业进驻,60%业态完成转型升级,网红打卡频现,盛京古城繁华再现,传统商贸焕发新机。

四、对外经济贸易

2021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10746.0万美元,同比下降3.1%。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 18.3亿元,其中出口总额实现 14.2亿元,进口总额实现 4.1亿元。

五、金融产业

2021年,全区金融业完成增加值230.5亿元,同比增长-0.1%。金融及金融类机构达1838家,法人金融机构增至9家,占全市50%以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达116家,占全市60%以上。推动33家金融机构发布125种融资产品,服务实体企业超3000家。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上线运行,入驻企业排名全市第一。推动沈阳地铁集团发行东北首单碳中和债券,规模达10亿元。引进并入股辽沈银行,城商行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化解。金融商贸开发区在考核中连续蝉联省级开发区首位。

六、固定资产投资

2021年,沈河区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59.9亿元,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94.3亿元,同比增长10.3%,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59.0%;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65.6亿元,增长6.2%,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41.0%。商品房销售面积56.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05.8亿元。

七、财政

2021年,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亿元,同比增长3.8%。2021年,沈河区大力实施惠民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 亿元,增长5.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0.2%,全年用于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长。

八、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2021年,沈河区持续强化精细精致管理,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复审工作。实施“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等专项整治,清理违法占地686亩。开展市容整治,拆除违章建筑86万平方米、高空镂空字100处、违规广告牌匾673处。加强常态化扫保,16条主要街路“全时保洁”,一、二级街路全部机械化水洗湿扫,53条背街小巷巡回式水洗作业。投资1.45亿元,建成57处绿化景观和慈恩寺等110个口袋公园,新增绿化面积21.6万平方米。完成重点地区106栋建筑和17个广场绿地景观亮化。超额改造老旧供热管网67公里。实施排水防涝等8项工程,东部地区汛期易积水和管网高水位运行问题彻底解决。停车泊位增至12.5万个,“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

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抗霾攻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满堂河、辉山明渠综合治理,水体质量全面提升。完成六药地块风险管控和1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土壤污染隐患有效消除。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依托区内优质科研院所资源,推进创新主体和双创平台建设,截至2021年,已培育众创空间24家,引进创业实体超500家,从业人员超5000人。实现14个科创项目落地。聚集高新技术企业21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34家,雏鹰企业63家,瞪羚企业4家。打造“盛京智创汇”惠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路演80场,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完成1370个5G基站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2021年创建4所沈阳市优质均衡示范校,11所沈阳市新优质均衡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100%覆盖。率先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机构的转型及压减工作,将116家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机构74家、压减教学点12处、留存剥离义务教育的非营利高中学科类机构30家,压减率100%。

2021年末,全区共有57所中小学校(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68017人,其中;25所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在校学生26301人,32所小学,在校学生46777人。全区共有幼儿园119所,在园幼儿14744人。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2021年,沈河区区获得东三省唯一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殊荣。大力实施“文化+”战略,打造“五横三纵三园多点”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和官局子胡同等中街特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加速发展,营业收入占全市30%以上。举办“中街首届文化节”“2021年第四届女子半程马拉松”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城市书房建设。完成对东三省总督府等5家博物馆建设,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高质量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家庭健康大会”中,沈河区万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万莲家庭医生团队荣获2021年“中国家庭健康守门人”团队榜,成为沈阳地区唯一入选并获此殊荣的优秀团队。各类卫生机构443个,其中医院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个,其他1个。各类卫生人员118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29人。医疗床位7244张,其中医院689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0张。

十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普查标准时点沈河区常住人口 78.3万人。其中:男性占比为48.96%,女性占比为51.04%。2021年末,全区持证残疾人15661人。

积极促进就业,新增就业2万余人,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率达100%。打造15分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圈,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目前,产业园已使用85%面积,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营业收入44.18亿元。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治欠保支”决策部署,兜住特殊群体民生底线。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两邻”理念引领下,成功搭建“1361”社会治理体系沈河模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选取11个社区打造“品质养老”试点,开展“亲情照护、幸福沈河”关爱行动,为全区600余位失能、半失能老人身边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高效运营。

注: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统计知识

1.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上”企业的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在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标准为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万元,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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