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收录时间:2013-12-05来源:邢台市桥东区统计局

201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区委、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既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核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如期实现,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 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区生产总值实现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3亿元,减少1.9%;第二产业增加值18.6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5.0亿元,增长13.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8642.9元,比上年增长13.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0.8%、42.4%和56.8%。    

全部财政收入4.58亿元,比上年增长52.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3亿元,增长45.9%,财政支出3.56亿元。

二、农 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834公顷,与上年基本持平;总产量4970吨,减少1.9%。其中,夏粮产量2454吨,减少3.1%;秋粮产量2516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年蔬菜播种面积462公顷,减少10.3%;总产量21153吨,减少11.7%。

全年肉类总产量1495吨,增长6.9%;生猪年末存栏1.04万头,减少2.8%;生猪出栏1.78万头,增长5.3%;牛奶产量403吨,减少37.2%;禽蛋产量702吨,减少10.2%。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5.2亿元,比上年增长6.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5亿元,增长6.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去年同期相比,纺织业下降67.99%;家具制造业下降16.22%;医药制造业增长7.4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51.4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下降66.33%;金属制品业增长13.29%;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 42.28%;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5.1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增长2.87%;电力供应业增长22.55%。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2.8亿元,比上年增长 811%。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34479平方米,下降2.2%;房屋竣工面积228140平方米,增长95.2%。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2.2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1亿元,增长74.3%;房地产开发企业累计完成投资13.1亿元,下降11.0%。

本年施工项目44个,其中:新开工项目21个。投资项目中,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8个,比上年增加4个;完成投资13.26亿元,增长213.1%。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按行业分,批发、零售业实现25.96亿元,增长19.0%;住宿、餐饮业实现4.62亿元,增长16.0%。。

全年引进区外技术30项,比上年增长3.4%;引进资金7.86亿元,增长23.8%;引进人才241人,减少15.4%。

六、教育、文化和卫生

年末全区普通中学在校生794人,小学在校生17322人。

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 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食品卫生监督所1个,疾控中心1个。医生601人。

七、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534.78元,比上年增长10.3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50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594.59元,增长16.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36.56元,增长36.77%。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8%,比上年上升2.6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8.03%,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全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26%。

全区12628 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减少4.33%。其中:城市12480人,减少559人;农村148人,减少12人。

八、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81121.47吨标准煤,比上年降低15.37%;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104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4.45%。当年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实现。

注:1、本公报2010年数据为市年度核定数据。

2、公报中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解释
生产总值(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GDP、人均GDP可以用来衡量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和富裕程度。

三次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等。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 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自2011年定报开始,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售予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的总量。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城镇家庭总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支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农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人均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反映农民收入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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