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中午,广西龙州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接到电话举报,称消费者黄某在响水镇响水街麻某批发部用100元人民币能购买到3条卷烟。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响水镇零公里处找到该消费者了解情况。据了解,消费者黄某于2007年1月30日晚在麻某的批发部用100元人民币购买得4条卷烟,但这4条卷烟均没有打码。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消费者所购买的卷烟进行鉴别,初步认定为假冒卷烟。于是在该消费者的要求下,该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一起到麻某的批发部了解情况,麻某承认自己以100元的价格出售了4条卷烟给黄某,并坦白该批卷烟是从崇左的批发部购进。该局执法人员同时对麻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依法检查,没有发现其他违法卷烟。该局执法人员在麻某的经营场所对涉嫌非渠道购进的4条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