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市局行政执法严谨规范

2006-12-08来源:邛崃消息作者:严明
  2005年3月24日,四川邛崃市烟草专卖局在对当地卷烟零售户罗某经营店铺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各类违法经营卷烟125.1条,涉案金额11635.5元。邛崃市局在认真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于2005年5月13日对罗某作出了罚款5560元,没收19.7条走私卷烟的行政处罚决定(邛烟处字(2005)第017号)。
 
  罗某对邛崃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并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复议维持了邛崃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罗某因仍不服处罚决定,随即委托其代理律师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罗某及其代理律师认为:邛崃市局的检查行为属未经许可私闯住宅,并且在先行登记保存涉案卷烟后,未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在7日内作出处理。邛崃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庭审调查,认定邛崃市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并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了维持邛崃市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原告罗某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9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邛崃市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幅度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2006年10月26日作出了驳回当事人罗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罗某对二审判决口服心服,表示该案经历了行政复议、一审诉讼、二审诉讼,走完了行政处罚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而在所有的程序中都维持了邛崃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充分说明了邛崃市烟草专卖局案件办理的公正、严谨,经受起了所有法律程序的严格检验。当事人罗某也从一年多的诉讼程序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认识到了自己违法经营的严重性,表示一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罗某在邛崃市局向其送达追缴罚款通知书后,于2006年11月22日主动到银行缴纳了包括5560元罚款和88237.2元加罚罚款,共计93797.2元的罚金。就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同时,罗某还委托其代理律师在《邛崃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邛崃市烟草专卖局树立依法行政的典范》的文章,对邛崃市局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严谨、细致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呼吁邛崃市广大的烟草经营户依法经营,遵守有关烟草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邛崃市烟草专卖局做好烟草管理工作。同时,邛崃市局也借此机会,向广大零售客户宣传该案处理情况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零售户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专卖法律法规,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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