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原副县长任职烟草期间疯狂敛财

2006-05-29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定县原副县长王庆明涉嫌收受贿赂800多万元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行贿人、原贵阳一公司经理王刚涉嫌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同案受审。 

  王庆明捕前曾任贵定卷烟分厂厂长、贵定县金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定县副县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庆明在担任贵定卷烟分厂厂长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为同案被告人王刚承包揽活牟取暴利,先后非法收受王刚及他人贿赂839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及彩电、空调等贵重物品。 

  1998年,王庆明还伙同他人虚开12张假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92.5万元,造成国家流失税款126万余元。 

  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王庆明共有109万元及价值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 

  据查,行贿人、同案被告人王刚在承包贵定卷烟厂属下的金叶公司咀棒铝厂及彩印厂期间,先后数十次向他人行贿,行贿金额高达850万余元,其中包括9000美元。他还出资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流失税款126万余元。王刚还在销售卷烟收回货款的同时,通过不入账偷税,偷税金额高达37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庆明和王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分别以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王庆明的刑事责任;以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追究被告人王刚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使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严格治理商业贿赂政策落到实处。 

  办案期间,有关部门已追回王庆明受贿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95万余元及美元2054元、港币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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