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相关要求,今年以来,凉山州局(公司)综合施策,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切实加强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统一管理。
一是事前持续加强失信供应商排查。以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双轨独立排查”为主要运行机制,突出在报名阶段、评审阶段,按照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目录进行排查,确保无在投标限制期内的失信行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或中标中选。
二是事中持续加强投标供应商提醒。严格按照凉山州局(公司)规范管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做实对潜在投标人《失信供应商管理 》提前告知,在中标中选确认阶段做实供应商的诚信履约警示提醒,推动形成供应商参与烟草行业招投标规则意识。
三是事后持续加强失信行为名单公示。根据凉山州局(公司)管理要求,将失信行为供应商按照“失信行为”和“限入期限”两个方面在全州系统及办事公开平台予以公示,并做细名单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依法维护企业招投标秩序和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