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对“4·6”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案依法公开宣判,6名被告获刑,2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4人缓刑,并处罚金34万余元。
案件侦办以来,专案组历时3个月辗转河北石家庄、山东烟台和广东深圳等地开展调查取证,依托市烟警情报研判和技术追踪,成功理清该案网络层级和关键资金流向,架构完整证据链条,一举破获以侯某为首的生产团伙,查获电子烟生产线1条,各类制假设备11台,成品烟油150余公斤,伪劣电子烟弹2.78万盒,涉案金额270余万元。同时协调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全力破解犯罪事实认定堵点,成功完成前罪追诉。
该案的成功宣判是行刑衔接、情报共享在烟草案件侦办中的成功应用,严厉震慑涉烟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力维护辖区电子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