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跨境销售假烟案终审判决,主犯获刑四年九个月

2022-07-06来源: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作者:康志达

烟草市场消息 近日,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0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21年1月8日,在莆田市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下,莆田市秀屿烟草专卖区局联合地方公安机关在秀屿辖区查获一集伪装、运输、寄递为一体的跨境售假团伙。当场查获假烟201.64件、涉案车辆4部、账册2本、手机及手机卡等大量涉案物品,涉案金额超三百万元。该起案件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经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陈某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黄某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黄某盛、黄某华、徐某祥3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陈某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某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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