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礼泉县“3.28”非法经营卷烟案件2名案犯被严惩

2020-07-16来源: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作者:魏锋

烟草市场消息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由礼泉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礼泉县公安局查获的“3·28”非法经营卷烟案件,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卷烟,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01387元;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私自制造卷烟向被告人彭某出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30480元。

据悉,2019年3月28日,礼泉县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县域境内截获嫌疑人彭某驾驶的车辆,当场从车内查获无品牌自制卷烟。随后,联合县公安局,在彭某三原县无证经营的商店内查获少量无品牌自制卷烟,在彭某家中又查获大量违法卷烟,现场共计查获违法卷烟855.15条,涉案金额66268.48元,其中,无品牌自制卷烟计299.15条,涉案金额39248.48元,涉嫌无证运输的真品卷烟556条,涉案金额27020元。

案件立即被移交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被告人彭某经人介绍找到私自制造自制卷烟的被告人四川什邡的黄某,黄某向彭某出售无品牌的自制卷烟。被告人彭某通过零售和批发的形式,在陕西省三原县附近县、区销售,并在自家商店出售给附近乡镇上的老人。同时,被告人彭某还从宁夏、甘肃省平凉市辖区的农村商店收购“兰州”“延安”“美猴王”“利群”等品牌卷烟,在咸阳等地进行销售。

专案组先后赴甘肃、宁夏、四川等地进行案件调查深挖,2019年4月10日,专案组奔赴四川抓获彭某的上线黄某。2019年4月29日,礼泉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彭某、黄某某正式批捕。经调查取证,该案网络涉案卷烟384.4万支,网络涉案金额53.45万元,涉案主犯彭某和黄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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