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自1890年输入中国后,大量舶来品进入市场。由于卷烟属于高税利产品,使得“中国之利源外溢者岁不下数万金”。为了“杜塞漏卮,挽回利权”,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开始酝酿开办中国人自己的卷烟工厂。
在袁世凯授意下,1902年8月北洋农务局在保定正式成立,并把卷烟制造定为工作方向之一。不久,农务局总办黄璟等赴日本考察,遇到在日本学习卷烟技术的秦辉祖。于是,黄璟与秦辉祖讨论了成立烟草公司的计划。不久,秦辉祖应招来到保定,在农务局试验场进行了卷烟试验。正巧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路经保定,袁世凯便将卷烟的试制品呈上御用,结果得到好评,赏给双龙银牌。不久,袁世凯上奏筹备北洋烟草公司,“就该局(农务局)加筹商股,设立烟草公司,仿造卷烟,官商合办,冀收利权”,得到了光绪皇帝首肯。
1903年官商合办的北洋烟草公司在小站正式成立。不久又购买位于天津闸口街的江苏海运局作为厂房。迁厂后,陆续从日本进口烟丝机两台、卷烟机三台、惠斯通电桥一架。雇工人97人,日生产卷烟20万支。虽如此,北洋烟草公司仍困难重重。
1904年9月,袁世凯草拟《为创办北洋烟草公司保护利权事致商部咨文》,在陈述北洋烟草公司成立的经过后,提出商部给予支持的四点建议:首先是垄断经营,“纸烟公司在北洋为创办,经营颇苦……拟请凡北洋地面,自公司注册领照后,再有续请者,应会同公司,妥订合办章程,作为支店,不得歧出害群”。其次抵制外国人设厂。指出“保护公司,以尽抵制之力刻不容缓”。有传闻日本将在华设厂,如果真如此,“是以邻为壑也”。虽然辛丑条约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设厂,“而独有纸烟一项”归公家专利。还应防止“洋股隐于华股,华商借庇洋商”的情况发生。三是税收政策,抵制外货,“重征进口以困之”,提倡国货,“免征出口以通之”。建议应予北洋烟草公司“暂行免税五年,以轻成本,方免耗折,而保初基”。四是商标保护。各国商标都有保护政策,“不准丝毫假借,以伪乱真”。北洋烟草公司以龙珠牌为商标,“将来难保无冒牌及劣烟充抵之事,亟应援案,请予一体禁止”。
袁世凯给商部的咨文,阐述了中国创办卷烟工业遇到的问题,并列举外国卷烟专卖事例,提出应该扶持民族卷烟工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这四点建议具有一定前瞻性,也为中国实施烟草专卖提供了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