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内阁批准公共场所禁烟法规

2011-05-13来源:利比里亚政府

  5月5日,利比里亚内阁原则上批准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及禁止向未满18岁的儿童出售烟草产品的法规。

  据利比里亚内阁长官Momo Rogers先生说,卫生与社会福利部提议实施的法规,使所有利比里亚人的公共健康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因为这项很快将被宣布的法规将禁止在工作场所、饭店、酒吧、宾馆、录像吧等所有公共场所内吸烟。

  他还补充说,内阁请求卫生与社会福利部长Walter T. Gwenigale博士,在告知有关利益相关方关于法规的情况,对公众进行该法规的教育,对法律含义进行审核之后,再实施这项法规。

  在将该法规提交内阁时,利比里亚卫生部长Walter T. Gwenigale说,这项法规的目的是减少烟草产品的需求,以阻止可以预防的传染性疾病,保护公众的健康。

  Walter T. Gwenigale博士透露,这项法规来自获得国家立法院通过、并得到总统签署的2008年《烟草法案》,该法规也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致。

  这项法规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可以在任何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烟草产品,例外的场所只有不办理公共事务的私人住宅,以及没有未满18岁儿童乘坐的私人汽车内。不过,这项法规允许在公共场所中带有明显“吸烟间”标志的指定区域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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