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商标争议案始末

2012-04-17来源:北京卷烟厂

  2009年4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新探”)就北京卷烟厂“中南海”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中南海”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应给予续展,从而撤销该商标。该案件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议论。新探经商评委败诉、北京一中院败诉之后,将官司打到北京高院。

  2012年2月27日,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北京卷烟厂代理人对新探的代理律师讲解了与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指出: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看,新探犯了张冠李戴式的错误——将商标注册的条款用到商标续展上;从实施细则的角度来看,是引用已经失效的、1993年《实施细则》中的条款;而该条款在2002年的《实施条例》中已经删除了。北京卷烟厂代理人还对新探其它观点逐一进行驳斥。2012年3月16日,北京高院判决:驳回新探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南海”是北京卷烟厂是重要的商标之一。这次商标争议案的胜诉,为本次商标争议画上了圆满句号,对北京卷烟厂“中南海”品牌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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