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再次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2011-08-24来源:北京卷烟厂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商发[2011]81号”文件,认定北京卷烟厂“中南海”商标为“2010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0~2013年。

  此次认定工作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标协会、市农委、和市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暂行)》的规定,共同对2010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严格审核认定的。与以往著名商标认定相比,本次著名商标认定有三个特点:一是对所要求认定的商标有更高的要求,涉及到品牌产量、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利税、出口情况、宣传情况等多项指标。二是广泛征求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三是被认定的著名商标不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赋予它更多的法律意义,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南海”商标再次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对提高“中南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着重要作用;对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和提高中南海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中南海品牌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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