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烟关于卷烟盒标烟气标注值调整的通告

2010-12-22来源:江苏中烟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科[2010]78号文件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生产的卷烟盒标焦油不得超过12mg/支。为认真落实国家局文件精神,江苏中烟决定在保持卷烟产品原有内在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对我公司生产的“苏烟”“南京”“一品梅”“红杉树”“华西村”“大丰收”等品牌产品的盒标烟气标注值进行调整。在调整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可能存在新老包装并存销售的现象,敬请客户注意和谅解,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中烟有限责任公司的800售后服务电话:800-828-9918(调整详情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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