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新办法本月实施,中山超市烟草经营不受影响

2007-03-31来源:中山日报
    3月7日,国家发改委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外资进入烟草经营领域。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这些超市里香烟仍然处在正常销售中,香烟种类齐全,售货员很热情地向记者推荐香烟品牌。据超市促销人员称,超市的香烟专柜一般都由超市直接管理,销售情况一直很正常,门店肯定也有专卖许可证,并未收到有关新的烟草管理方面的通知。
 
    据市烟草专卖办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开始实施的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这意味着有外资成分的超市、商厦、便利店等都将不得自行销售香烟,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据介绍,早在3年前,我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就严格执行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经过市烟草专卖办认真核查各零售点的营业执照,在全市6300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点中,只有一家百货超市存在外资成分。而在其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仍可以正常经营烟草业务。当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如其营业执照转为内资,则仍可继续经营烟草业务。但是否允许将烟草柜台转租给别的挂有许可证的零售点,目前还未接到上级相关文件。由于我市涉及到外资的商家极少,该新《办法》对我市烟民的消费和烟草税收应该不会造成影响。
 
    该新《办法》还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的摊、店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等。据市烟草专卖办人士介绍,我市早就停止了学校周边店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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