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设置

2006-01-16来源:山东临沂市烟草专卖局
    “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院内及周围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下简称为《规定》)明确做出了上述规定。
         
    《规定》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为宗旨,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设置原则,充分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烟草制品销售点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严格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设置。
         
    《规定》明确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条件,对特殊场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并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违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制定了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管理措施。《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了全市烟草零售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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