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局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家属经营卷烟行为

2006-01-13来源:内蒙古兴安盟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退休、离岗和职工亲属、配偶、子女从事零售卷烟行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于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职工家属经营卷烟行为。

    根据文件规定,退休、离岗和职工亲属、配偶、子女从事零售卷烟行为必须履行正常的申报手续,经审核后,对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可以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盟局和所属旗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专卖、纪检监察、营销、审计、财务、配送等部门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原则上不允许经营卷烟业务,否则调离本岗位或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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