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烟贩非法经营卷烟 领刑八个月

2006-01-06来源:北海市烟草局作者:刘宇

  近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洪家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是北海市烟草局今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加大追刑力度后,移交司法机关判刑的首例涉烟案件。

  2005年4月26日,被告人洪家璋以及丁某(另案处理)利用改装过的油罐车运输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卷烟至南北高速公路方向155公里处被合浦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查获非法卷烟硬盒超醇南洋双喜1300条,软盒广州双喜4640条,价值175600元,因案值巨大,涉嫌犯罪,合浦烟草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法院庭审调查,被告人洪家璋和丁某受陈某(另案处理)所雇,为获取违法所得,在明知是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仍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个人运输非法卷烟,而且为了达到逃避检查的目的,擅自将桂N21504油罐车进行伪装改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对洪家璋予以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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