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局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内部监管

2005-12-27来源:鄂州市烟草公司 作者:李敏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和湖北省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会精神,鄂州市局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督主体作用,确保内部监督管理力量的加强,扎实推进内部监管工作。

  强化专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该局制定完善一系列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在抓好市场整顿的同时,注重日常的市场基础管理,提升专卖执法质量,促进专卖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力开展诚信零售户等级评选表彰活动,使卷烟市场净化率达99%以上。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该局先后制定《卷烟经营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补充规定》,强调卷烟经营“四不准”的纪律,即不准赊销,不准卖大户,不准冲击他人市场,不准低价竞销。制订了违规处罚办法,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了经营人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确保卷烟经营工作规范有序。

  实行全面预算,规范财务行为。该局为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实行科学预算,过程控制,事后考核,奖惩兑现,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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