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再次延续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06-03-19来源:杭烟报

  近日,从杭州市工商局领取了我厂利群34类卷烟商标再次被延续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荣誉证书。

  浙江省著名商标每三年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是浙江省商标的最高荣誉奖项。本次延续认定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利群”商标是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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