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待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

——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15周年之际

2006-06-29来源:东方烟草报作者:周瑞增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根本原则和锐利武器。辩证唯物论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作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认为事物内部包含的矛盾特殊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认识到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正确解决矛盾有重要作用。由此,本文是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出发,运用矛盾特殊性的原理来分析论证一下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特殊的产品、特殊的行业  需要实行特殊的管理
 
  烟草及其制品是特殊的产品,烟草行业是特殊的行业。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烟草及其制品是有着长期和广泛争议的,被公认为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嗜好性消费品。近年来,“吸烟有害健康”更加成为世人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在全球生效,掀起了新一轮的反烟浪潮。但是,吸烟是一个历史性的、社会性的消费习俗,它在全球已经传播了500多年,目前全世界约有烟草消费者11亿多人,我国有3亿多烟民,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一下子取消烟草的生产和消费显然是不现实的,只能是既要适当控制,又要适当满足。
 
  第二,烟草行业的初级产品(烟叶)、主要配套产品(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盘纸等)和最终产品(卷烟),都具有用途单一、专用性强的特点。也就是说,产量少了不能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生产多了又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烟叶原料只能根据卷烟生产的需要来安排生产,种植少了不能满足需求,种植和收购多了,会造成很大浪费,严重损害烟农、企业、地方和国家的利益。再如,用于制造卷烟的高速卷接机组,其精密度和自动化程度相当高,但它只能用于卷烟生产,制造多了别无他用。由此可以看出,卷烟生产规模要根据市场需求,烟叶和主要配套产品生产量要由卷烟生产规模决定。
 
  第三,烟草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带有十分明显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现代化大生产与个体化小生产相连接的特点。它的初始端,即原料生产供应要依靠千家万户的烟农;它的市场终端,即卷烟零售业务要依靠千家万户的零售商;它的中端则是国有现代化大中型工商企业。可以说,烟草行业涵盖了三大产业,与劳动就业、扶贫工作、社会稳定都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烟叶主产区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全国的种烟农户和遍布城乡的卷烟零售客户都在400万户以上,他们的经济生活与烟草行业息息相关。
 
  第四,世界各国政府都对烟草及其制品课以重税,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我国亦是如此。这样一来,烟草税收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同时,烟草行业又是一个相对投资较少、见效较快、获利较多的行业,如不加强科学、严格、有效的管理,很容易出现两大问题:一是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我国历史上几次出现烟叶超种超收以及小烟厂盲目建设、超产的现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二是高收入刺激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制售假冒卷烟和卷烟走私贩私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问题。
 
  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烟草既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又有特殊商品的属性。作为一般商品,无疑要遵循普遍性的客观经济规律;但作为特殊商品,必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因此,对于烟草这种特殊的商品、烟草行业这个特殊的行业,必须要运用特殊的管理体制、特殊的管理办法。
 
  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总结我国烟草管理体制几经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起伏变化的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分散管理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实行烟草专卖体制的做法,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党和国家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坚持烟草专卖的认识不断得到深化,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加强和完善。回顾新时期烟草专卖的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烟草行业发展大事记: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
   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决定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使烟草专卖管理有了行政性法规,并为专卖立法奠定了基础;
  198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政企合一体制;
  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走上了依法治烟的轨道;
  1993年1月,在我国已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烟草专卖制度;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细化了专卖执法依据,强化了专卖执法力度;
  200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近几年来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指出,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并对在烟草专卖体制下进一步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上述烟草行业发展大事记中,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党和国家对于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立场是坚定明确的,是一以贯之的。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是特殊矛盾特殊解决的正确决策。
 
    实行烟草专卖既是重要的改革  也是成功的改革
 
    诚然,烟草专卖专营是一种垄断,但这种垄断不是一般意义的垄断,不是行业性的、部门性的或者地区性的垄断,而是国家垄断、法定垄断,其本质是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25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当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时,就明确其目的是“改善市场卷烟供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15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可见,这样一种垄断,是为国为民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
 
  迄今为止,我国明确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并且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的仅有烟草行业。这样一来,就使得烟草行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其他行业有着很多的不同之处。从表面上看,烟草行业要较多地强调“集中”、强调“计划”,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也要有较多的“限制”,似乎与市场经济不很合拍。因此,如果不对其进行深入地、广泛地分析和普及,就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种特殊性呢?这里,让我们学习和引用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闪耀着辩证唯物论思想光芒的两个重要论断。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讲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进一步论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这两个重要论断告诉我们,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两种手段是可以结合利用的,而且如何结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的效率上要明显优于计划经济体制。但是,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不等于不要发挥计划手段的优势和长处。所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仍然要发挥必要的计划手段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实行烟草专卖专营体制,较多地强调“集中”、强调“计划”以及在其他某些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完全是由烟草生产经营的特点即客观实际所决定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我们看待客观事物,要看它的实际内容、看它的本质。既然烟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其特殊性,那么这种特殊的体制和机制到底管不管用呢?判断的标准是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经过实行烟草专卖专营多年的实践,这种特殊的体制和机制运行效率是高的,实际效果是好的,是利国利民的。
 
  多年来,烟草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奋力开拓,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卖执法和生产经营取得了显著成绩,三个文明建设得到了协调发展。笔者从两个方面列举几组数字来印证和说明烟草专卖是利国利民的。
 
  第一,从满足消费方面来说,烟草行业始终高度关注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的问题,始终高度关注发展我国消费者喜爱的中式卷烟,积极推进技术与管理进步,搞好降焦减害问题。目前,我国名优卷烟的生产比重已达到总产量的40%,销量最大的前10名品牌已达到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以上。产品结构的积极调整,名优卷烟的较多增长,使我国卷烟的市场供应得到了明显改善,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行专营前的1981年,我国滤嘴卷烟的年产量仅有95.9万箱,占当年总产量的6%,而现在所生产、销售的卷烟基本上是滤嘴卷烟。平均每支卷烟的焦油量已从20多年前的30毫克左右降低到目前的13.5毫克;平均单箱卷烟的烟叶消耗量也从20多年前的60公斤左右降低到目前的36.2公斤。滤嘴卷烟的大幅度增长和焦油含量、烟叶消耗量的明显降低,是烟草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实际行动。同时,就降低烟叶消耗量来说,还是节约资源的典型例证。目前,我国每亩烟田平均生产烟叶125公斤,即便是按每箱卷烟节约烟叶20公斤计算,生产3800万箱卷烟就可节约7.6亿公斤烟叶,相当于节省了600多万亩烟田的产量。
 
  第二,从增加积累方面来说,我国烟草行业始终保持着实现税利的持续增长,尽管在此期间曾出现过卷烟产销量的波动,但实现税利却逐年增长,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实行专卖体制前的1981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是75亿元,2005年达到了2495亿元,增长了32倍。税利的较高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但也离不开专卖专营体制的优势发挥。就卷烟产销总量来说,多年来只增长了1.28倍,而增量部分中有很大比例是依靠加强系统内部和外部的专卖管理所形成的。长时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计划外或计划内的小烟厂。实行烟草专卖体制后,国家加大了对计划外小烟厂的清理关闭力度,纳入计划内管理的小烟厂保留了90多家,维持了20年左右的时间。在保留的小烟厂中,多数都有违法超计划生产的问题,同时,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制售假烟的违法活动。可想而知,如果不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财税的流失会有多么严重。
 
  不难看出,实行烟草专卖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财源流失,有利于满足消费和降焦减害。实行烟草专卖是国家对烟草生产经营的有效调控、对卷烟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也是最切实际、最为有效的控烟措施。因此,国务院对于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评价有两点,一是重要的改革,二是成功的改革。这两点评价见诸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所发出的两份重要文件。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国务院发文明确提出,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和经营,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国务院于1993年发文又进一步强调:“实行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
 
    在专卖体制下可以提高市场化水平  并能够充满生机与活力
 
  应当说,在任何垄断的形式下,都容易产生效率低下和服务不周的弊端,特别是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更容易产生唯我独尊的行业霸气和强买强卖的官商习气。但我们认识到,尽管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运作规则会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有某些不适应、不尽一致的地方,然而是可以在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不断提高市场化水平的。按照辩证唯物论观点,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是可以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的。烟草及其制品作为特殊消费品同样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生产经营同样要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因而在专卖体制下完全可以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针对垄断的弊端来兴利除弊、有所作为。只要处置得当,专卖专营体制与市场化运作就能够有机结合、有效统一。
 
  实行烟草专卖以来,我国烟草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使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在巩固完善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理论思维能力和战略思想能力,采取了一系列既符合中央要求精神又切合烟草实际的重要举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烟草行业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明确了“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强调了要把行业的发展建立在“两个基础”即可靠的市场基础和扎实的工作基础之上。尤其是针对烟草行业垄断经营的客观实际,国家局党组明确要求全行业要认真解决好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并且围绕解决两大课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广泛深入地开展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大讨论活动。国家局党组把“两个至上”和“两个维护”作为全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并积极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和推进行业共同价值观在本职岗位及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两个至上”、“两个维护”,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烟草行业提高效率、注重自律的必然选择。全行业自上而下的大讨论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现了有机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巩固大讨论的成果,今年国家局又组织全行业开展了“两个维护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并明确要求主题实践活动要与学习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相结合,做到讲责任、讲效率、讲诚信、讲奉献。随着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干部职工将会进一步搞好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二,积极稳妥有效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各项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势,努力提高中国烟草的总体竞争实力,近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使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一是大力推进烟草工商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生产布局更趋合理,资源配置效率和品牌集中度显著提高,卷烟工业企业“散乱低”和卷烟品牌“多乱杂”的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上个世纪末期,我国的卷烟工业企业共有185家,其中10万箱规模以下的小烟厂就有95家,占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形不成经济规模,难以提高竞争实力,而且与大烟厂争原料、争市场,盲目超产、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的现象十分严重。国家局采取有效措施,对10万箱规模以下的小烟厂坚决实施关闭,对10万箱以上的烟厂积极推进联合、兼并、重组,到2005年底卷烟工业企业调整减少到44家。其中,仅“十五”期间就调整减少了107家。与此同时,我国的卷烟品牌集中度也大大提高,国家局确定的百牌号产品的生产比重已占到卷烟生产总量的84.7%。此外,在近几年的时间里,烟草行业还关闭了211家挂杆烟叶复烤厂,取消了1317家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了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卷烟工业企业和地市级烟草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适应市场的能力显著增强。二是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实施省级烟草公司工商管理分开,有效地打破了地区封锁,将烟草工商企业进一步推向全国市场。此举看似简单,仅在省级公司管理层面进行,但其产生了强大的、连锁的积极效应。首先是把工商企业一起推向了全国市场,其次是推动了工业企业的跨省联合重组,再次是密切了全国性的工商合作关系,同时也提高了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按照“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商业企业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国家局把服务和效率作为网络建设的关键,明确提出了“三个满意”的标准,即让工业企业满意、让零售客户满意、让消费者满意;科学地制定了“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注重实效、创新发展”的网建工作方针,努力发挥好卷烟销售网络服务客户、培育品牌的重要作用。应当说,全国烟草商业企业近几年来在组织适销货源、合理安排市场供应、指导零售客户经营、坚持访销送货服务、构建新型工商合作关系和新型批零合作关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客户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从去年开始,烟草行业正在积极组织“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的试点工作,并进而扩大到“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此举将彻底改变那种“我产什么,你卖什么”和“我卖什么,你买什么”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经营模式,真正实现订单来自市场、市场引导产销的生产经营格局。
 
  第三,毫不松懈地加大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力度。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各级烟草专卖执法机构在公安、工商、海关、技术监督、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贩私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坚决地、不停顿地打击,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近年来,针对假烟泛滥并且制假、运假、售假形成网络的实际和特点,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把打网络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案件经营水平,在破大案、打网络上不断取得有影响力、有威慑力的重大战果,为净化卷烟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合法经营、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和贡献。同时,为了有效解决注重自律这一重大课题,烟草行业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系统内部的整顿规范工作,从治理烟叶流通秩序到整顿财经秩序、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等,一项一项地进行专项整顿。国家局明确制定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五条纪律”,确定了“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加强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为关键,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检监察再监督为保障”的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格局,把加强内部监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注意从源头上设置关口、堵住漏洞,保障和促进了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科学合理地谋划行业发展。“十五”期间,烟草行业取得了较好成绩。2005年实现税利比2000年增长124.3%,年均增长17.5%,5年翻了一番多。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反复告诫全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单纯的税利增长不等于发展,必须要打牢可靠的市场基础和扎实的工作基础,确保行业平稳发展。为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实力,国家局提出了培育两个“10多个”的战略目标,一是以培育10多个重点骨干企业为目标,努力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的企业联合重组;二是以培育10多个重点名优品牌为目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力求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对于“十一五”期间的税利增长,提出了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的要求,没有提不切实际的、急功近利的高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烟草行业注意抓重点、抓关键,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和安排。一方面注意抓好每条零售价100元以上卷烟的生产供应,这类卷烟虽然仅占生产总量的不足10%,但销售收入比重约占30%,实现税利的比重达到35%左右,这是今后烟草行业发展的潜力所在,也是随着经济发展满足消费需求的重点所在。另一方面是注意抓好低档卷烟的生产供应,如果单纯从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此类卷烟工商企业获利极微,似乎不值得关注,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烟草以及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此类卷烟必须保证供应。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明显,广大的农村市场和城镇中的低收入消费群体对低档卷烟有着比较旺盛的需求。作为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专卖专营企业,对此不能有丝毫的忽视。同时,从长远发展看,任何忽视农村市场的行为,都将严重削弱行业发展的市场基础,也会严重损害烟草专卖的形象。所以,国家烟草专卖局近几年来一直在采取包括安排定点生产、落实补贴政策、组织共同牌号、严格计划管理等有效措施,来确保低档卷烟的生产供应。去年,低档卷烟的生产比重达到40%以上,今后仍将根据市场需求把此类卷烟合理地、严格地安排好。
 
    烟草行业把“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作为行为准则,把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与提高市场化水平有机结合,把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具体落实到行业的实际工作中,是可以使烟草行业在专卖专营体制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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