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案件的治理

2024-07-31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曹鹏

7月23日至24日,在刚刚举行的2024年全国烟草半年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张建民着重指出:“要全面加强电子烟和各类新的涉烟监管,加大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推进涉烟“新产品”治理,深入开展互联网涉烟监管,着力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烟草行业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假冒走私卷烟的生产成本低廉,而销售价格的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网络化、规模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给我们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假冒走私卷烟网络的概念、主要特征、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加强打击力度的建议和措施,旨在为了更好的守护好健康和谐稳定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1.概念

互联网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AI人工智能和各类智能通讯联络、支付等技术手段,在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等多个以上环节共同实施制售假冒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其利用网络虚拟性高科技隐蔽性强,隐藏真实身份和交易内容地点,各成员之间地域分布较广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可面向全国甚至境外范围内交易,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通过线上交付和物流配送的涉烟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违法犯罪团伙。

2.主要特征

2.1隐蔽性强。违法犯罪团伙往往使用境外代理服务器或匿名网络等手段,常常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复杂的网络架构来进行交易,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位置,伪造身份信息,普通的调查手段难以应对,使得追踪和确认其身份变得极为困难。

2.2组织严密。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通常具有明确的分工,包括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运输分销和销售等环节,除主犯和骨干成员外各成员互不认识,各环节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犯罪链条。

2.3跨区交易。违法犯罪团伙常常跨越多个省市甚至国家,利用不同地区的监管漏洞和物流便利进行非法活动,往往利用偏远地区、废弃厂房或民宅等隐蔽场所进行生产加工,同时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和打击,跨越多个地区的管辖范围,使得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面临诸多障碍。

2.4数字虚拟。违法犯罪团伙的行为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常常借助互联网、通信技术等手段进行联络、交易和资金转移,不像传统犯罪会留下明显的物理痕迹,这些数字痕迹容易被篡改、删除或加密,网络空间中的交流和交易大多是虚拟的,难以直观地观察和感知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增加了调查和取证的难度。

3.现阶段存在问题

3.1部分消费者对网络售烟危害的认识不足,猎奇心理较重,“奶茶杯”、“可乐罐”、“茶烟”、口含烟、唇烟、止咳烟、草本雾化器等涉烟类产品层出不穷,对年轻人充满了诱惑和吸引,消费者往往通过网络购买卷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部分消费者由于价格因素或缺乏辨别能力,购买假冒走私卷烟,为假冒走私卷烟市场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3.2监管难度较大。通过平台检索出有关“烟”、“口粮”的信息量较多,甄别辖区内网络售烟线索进度较慢;由于网络售烟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监管难度较大,违法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监管,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工作带来了挑战。

3.3限于执法权限和人员精力等诸多因素,个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公安、海关、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在网络售烟违法行为方面的协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立案侦办的案件进展缓慢。

3.4专卖人员对摸排网络售烟的思路不够开阔,搜集信息线索渠道单一,举措不多,网络售烟检索信息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执法力量、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人力、物力和精力等存在不足,导致对假冒走私卷烟网络的打击不够及时和有效。

4.工作措施和建议

4.1营造良好法制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假冒走私卷烟的危害和识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减少假冒走私卷烟的市场需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执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依托“报、网、端、微”等渠道,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的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多维度、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增强打击整治制假售假、利用“擦边球”词汇宣传、账号引流等涉烟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有力拓展社会知晓面。深入校园、向消费者、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假私卷烟、新型烟草制品公益案例,做好预防性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大力宣“12313”“12315”等举报电话,收集网络涉烟违法经营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卷烟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物流寄递企业上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非法运输、寄递烟草专卖品的明确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引导其守法依规从业。

4.2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各级烟草专卖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情报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广泛收集线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通过对微信、QQ、抖音、快手、小红书、网页游览器等含有烟草、专供出口、免税烟等关键字、词开展检索,对社交软件、短视频“擦边球”词汇及视频图片信息进行甄别,获取发布人相关信息的同时,对假冒走私卷烟网络进行深入研判,持续强化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不断深化线索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职能融合,增强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案件联办能力,推进涉烟违法犯罪全方位、全链条、常态化打击。

4.3群防共治。积极探索构建省级局和兄弟省联合层面涉烟案件指挥研判体系,同时推进打假打私工作模式创新,着力推动稽查力量、情报资源和指挥协同力量向上集中,实现联合作战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联动打击能力全面升级。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卷烟市场集中检查行动,全面收集网络售烟违法信息,宣传有关禁止网络售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共同签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联合工作机制》,其中明确打击通过网络或自动售卖机售卖烟草制品、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等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方式,切实筑牢未成年人防护网。

4.4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装备,增强打击假冒走私卷烟网络的能力。要加强对专卖人员重点开展卷烟真伪鉴别、专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打假破网、物流快递查办技能交流等培训活动,利用好网络学院专卖分院各类资源,积极开展远程学习,拓展专卖人员眼界和思路,提升专卖人员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的能力。鼓励专卖法规人员自觉提升法律素养,提高法学知识水平,促进专卖管理队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讲政治有品格、讲责任有担当、讲学习有能力、讲纪律有底线”高素质专卖法规队伍。

4.5联合执法。以网络售烟专项整治为契机,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建立工作提醒机制,严把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稽查上移、监管下沉”监管模式,深耕网络售烟信息线索,对搜集到的重点网络售烟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情报共享、联席座谈、联合办案等方面合作,凝聚联合打击合力;会同各行政部门加强网络社交平台企业的排查,敦促平台企业落实管控要求;与网信部门开展信息筛查,加大对当前较为猖獗的“奶茶杯”、“可乐罐”、“茶烟”、口含烟、唇烟、止咳烟、草本雾化器等新型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严惩犯罪行为;联合邮政管理部门持续推进寄递渠道治理,约谈违规寄递企业,切断涉烟违法寄递渠道。

打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烟草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情报工作、源头治理、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不断完善打击机制,提高打击效果,才能有效地遏制制售假冒走私卷烟网络的蔓延,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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