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多方合力、多部门打假协作管控卷烟市场

2021-12-21来源:龙南市烟草专卖局作者:梁建波

摘  要:卷烟打假,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卷烟是一种高利润产品 ,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不断制假销假已成为一种顽症,卷烟打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制售假烟活动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是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卷烟制假违法活动是专卖市场管控作用力维护卷烟市场环境的一个体现点。近年来,国家局、省局聚焦“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打假工作重点,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而要取得卷烟市场监管和打假工作成效离不开高质量的推进卷烟市场监管和多部门打假协作机制的建设。坚持“六位一体”大专卖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导向、机制保障,加强与公检法、工商、邮管等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坚持办案资源整合,才能侦破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提升市场管控能力,积极维护卷烟市场环境。

关键词:当前形势;难点;联合协作措施;长效机制建立

1.当前形势情况,问题所在

1.1当前形势的新情况

目前卷烟制制假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新特点,卷烟打假任务依然艰巨。 必须清醒地看到,卷烟制假活动的生存条件和基础依然存在,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卷烟打假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沿海地区、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了向江西省转移的势头。近年来广东、福建等地加大了打假力度,制假活动开始向江西转移;贩销假烟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合法形式伪装、化整为零等手段,出现了一些分 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家族式”团伙,非法运输通道、贩销假烟网络时难以彻底摧毁打垮。

二是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抓捕追刑力度仍不能适应目前打假形势的需要。主要存在三难:抓捕制售假烟主犯难,从捣毁的制假窝点来看,制售假烟者板不在现场,很难把主犯抓获;调查取证难,在调查取证时有的证人不配合,有的因时间长难以取证;追刑难,有的制售假假分子 股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在制售现场只存放少量的假烟,造成很多案件案值达不到追刑标准,难以追究制售假烟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是打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区对卷烟打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有力的领导机制和有效的协作机制,有关执政部门没有形成打假合力; 有些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卷烟打假的危害性以及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缺乏充分认识,容易产生畏难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情绪,不能做到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一些地区基层组织打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对辖区内的制假活动不间不问,甚至有个别人参与制假活动。

四是打击物烟制假地下网络的力度不强。目前制假重点地区已经形倒卖烟机网络、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和假烟销售网络,对物烟制的活动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长明以来我们捣毁制假定点多,批毁制假网络少,制假分子很容易重新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在喜观上是由于制假网格险蔽性强.跨地区作案,打击难度大;对于打击制假网格重视不够,投入力显少,对制假网格的活动规律要特点缺乏深入研究,难以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活动。

1.2存在的问题

在假冒卷烟生产方面,制假窝点隐蔽性强,且规模较小。 查处的案件显示,制假烟机多使用新中国烟机,生产噪音较小,制假分子多数以家庭为基本组织,保密性较强,并且制假用的烟丝等原辅材料与生产场所分离,假冒卷烟采用伪装及时销售,使得制假窝点很难被发现,增加了打击难度。

在假冒卷烟销售方面,销售形式更加隐蔽,基本上不存在公开摆卖现象,所销售假冒卷烟与经营场所分离,致使多次检查在经营场所都找不到非法卷烟,且大多数是农村的红白事使用,加大了查处难度。假冒卷烟的生产销售,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严重影响了烟草公司的卷烟销售,消费者对烟草专卖管理持怀疑态度,影响了烟草专卖的执法形象。

 1.3原因所在

假冒卷烟查处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打假力量不足从2009年机构改革以来,县级局专卖科(股)只设置市场监管员岗位,兼职打假工作,没有专职的打假队伍,致使打假力量明显不足。

(二)稽查装备及车辆稽查员所使用的车辆为捷达汽车,且配备量少,县级局只有1-2辆,其他设备相对缺乏。尽管近期有所改善,仍不能满足打假需要。

(三)部门协调难由于卷烟打假涉及地方少数人利益,加上人们对假冒卷烟的危害认识不足,有关部门]卷烟打假积极性不高,协调起来比较困难。

2.  解决措施

2.1  针对目前卷烟打假现状及所存在问题,应该建立完善打假机制:

(一) 完善烟草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打假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大案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在治安网络、侦查犯罪、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烟草、工商卷烟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方面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案件移送、定期会商等制度,加大对无证经营和售假售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假烟商标标识行为,取缔非法印刷窝点。

(三)与公安、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讨卷烟打假和卷烟市场工作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目标,制定打击措施。

(四)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

(五)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密切关注转移打散的卷烟制假活动,适时组织毗邻地区联合打击行动。加强区域间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

(六)建立和完善与司法机关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对涉嫌犯罪的涉烟案件,必须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烟草专卖品检验、鉴定工作,深挖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制售假烟网络,开展涉烟犯罪案件追逃行动。

(八)建设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专卖执法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

(九)做好涉烟案件的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的,上一 级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的审理工作四)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

(十一)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密切关注转移扩散的卷烟制假活动,适时组织毗邻地区联合打击行动。

(十二)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的审理工作。

3.  除了联合机制外还应该建立长效机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要求,以《烟草专卖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监管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营造有序、和谐的卷烟市场经营环境。

3.1  加强打假协作及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以烟草市场“三级联管”综合治理机制、与工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公检法烟四部门联合打假机制、跨区域联合打假机制等机制为依托,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强化与地方政府和其他执法部门、毗邻地区兄弟单位的深度联合,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假协作及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提高协调致、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等能力,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对非渠道购进、售假售私和无证经营卷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假烟商标标识行为,取缔非法印刷窝点。

3.2  强化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零售市场秩序

(一)继续完善规范卷烟市场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临率,提高监管水平。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协调联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与销常区市场特点难点问题, 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三)结合国家局《关于专卖MIS系统报表调整升级的通知》要求,运用专卖管理信息(MIS)系统市场监管子系统,加强信息监测, 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做好零售市场研究和监管效果评价,积极推动市场监管科学化。

(四)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运用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试行)》2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综合整治。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涉烟非法经营网站的检查、监管和查处工作,定期搜集信息,认真分析整理,深入调查有关案件线索,特别是假冒卷烟案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避免网上非法烟草专卖品贸易形成较大规模。开展重点案件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重大网络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3.3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

1.结合省、市局打假破网目标任务,依然把“每个县级局至少打掉1个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作为硬性指标,着重打击跨省销售假烟网络和本地涉烟网络。县级局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各项打假任务目标。

2.加强对易滋生制储售假烟场所的排查和监管,防止制贩假烟窝点在我市落地生根。从源头抓起,断源截流,彻底将制假售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细致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一经发 现要切实查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运作模式、上下线数量、基本活动规律等,力争将制售假烟网络一举摧毁。

4.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互通互动,加大对我市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的监管力度,开展整治货运场所专项行动,加大对客运站以及配货站、物流中心等场所的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假烟中转渠道,做到假烟流不出、讲不来。

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烟草专卖品检验、鉴定工作,深挖在背后起着支撑作用的制售假烟网络,开展涉烟犯罪案件追逃行动,力争破获一些有影响的重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严惩一-批重点涉烟犯罪分子,营造种卷烟打假高压态势,震慑一系列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6.整治边界毗邻地区的烟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跨区域联合打假机制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重点加强对边界毗邻地区及农村边远地区的清查治理,密切关注转移扩散的卷烟制假售假活动,适时组织毗邻地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加强区域间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强化对边界毗邻地区的监管治理力度。

7.完善卷烟打假工作其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制售假冒卷烟举报奖励工作,提高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积极性,调动协作单位和-线打假人员的积极性。严格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和监督,确保打假经费使用合理安全。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规定,进步完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以及情报信息管理、举报费管理、罚没物品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通过完善健全卷烟打假工作机制,实施各种保障措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卷烟打假工作肯定会实现预期目标,完成上级交给的打假任务,从实际践行“两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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