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烟草行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05-14来源:中国烟草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改的党章也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结合行业实际,于2019年3月14日印发了《烟草行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清晰划出“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几道防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近日,就制定《实施办法》背景及主要原则、精神,《中国烟草》记者采访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廉政办相关负责人员,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

建章立制严纲肃纪

解读一:制定《实施办法》有哪些背景?具有何种必要性?

2015年9月,中央纪委时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多次出现在重要党内文献和法律法规中。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十九大通过的党章第四十条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也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了专门表述。

这些重要的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经验总结,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实施办法》提供了遵循。

从必要性上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但在实践中,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对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和把握不完全一致,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重视度不够、职责分工有误区、执纪方式有待改进等方面,各单位监督执纪的统计口径、执行尺度也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各单位迫切希望烟草行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四种形态”的内涵、处理方式、适用情形、处理程序等制定统一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对于贯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解读二:制定《实施办法》,体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怎样的思路和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是我们党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全面”和“从严”要求落到实处。烟草行业党员、基层党组织数量众多、差异较大,在管党治党方面,怎样“全面”、如何“从严”,是个重大课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反复强调,要严明纪律,既要用纪律管得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管得了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严管就是厚爱,只有把纪律与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顺应了当前形势,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的重大举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再好的理论,不实践,等于空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实施办法》,就是将严明纪律具体化,明确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增、所涉范围层层递减,针对虽各有不同,内容虽各有侧重,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一以贯之,是“全面”和“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对症下药从细从实

解读三: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烟草行业此前是否印发过相关文件?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家局在2016年5月印发了《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国烟党〔2016〕105号),其中第十八条要求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覆盖面,运用好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烟草行业各下属单位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

与之前的文件相比,这次的《实施办法》对“四种形态”的分类、适用范围、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做了更具体、更切合实际的要求,起到了一一对应、按图索骥的作用。可以说,《实施办法》填补了烟草行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方面的一项空白,对于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具有十分清晰的指导作用。

解读四:《实施办法》的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其中,起草原则主要有哪些?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和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廉政办具体承担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人员系统学习了党内相关法规和政务政纪处分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央文件中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参考借鉴有关单位和地方纪委的相关实施办法及好的做法。

此后,起草小组广泛征求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经廉政办主任办公会多次专题讨论研究后,《实施办法》于2019年3月7日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审议并通过。

2019年3月1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向行业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印发《实施办法》,作为烟草行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依据。

《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和经验总结,也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中央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贯强调的总原则和基本方针;

三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处理程序等方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好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

四是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条款力求既要有上位法依据,又要贴近烟草行业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实践中尤其要有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正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净化行业政治生态;

六是各负其责、落实责任,明确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主体地位,进一步促使各级“两个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

解读五: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同时,《实施办法》中有哪些贴合烟草行业实际的针对性、个性化要求?

根据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对“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处理方式、转化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延伸、扩展,或采用了与烟草行业有关的个性化表述。

比如,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都增加了“违反烟草行业有关制度规定”条款,第一种形态适用范围还包括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较差或年度干部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第二种形态适用范围包括了“巡视、巡察、审计或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第三种形态适用范围包括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督查工作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这些都是根据烟草行业实际所作的表述。

再如,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实施办法》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对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烟草行业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一点也是切合烟草行业实际的举措。

贯通运用尽责担当

解读六:在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方面,《实施办法》将发挥怎样的指导作用?

《实施办法》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转化条件、责任追究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同时,《实施办法》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沟通协调、工作衔接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也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

具体来看,第一种形态重在日常监督中的批评告诫,适用于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一般性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提醒纠偏、责令整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或授权相应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党的相关工作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烟草行业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第二种形态重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较重或严重违纪。适用于违反党政纪或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应当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政纪轻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纪律审查调查程序,由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党组织或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组织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第三种形态重在及时教育挽救违纪的党员干部。适用于违反党政纪行为情节较重,需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审查调查、组织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种形态重在惩戒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并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的行为。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或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及严重违反政纪行为的,由相关单位或有关工作部门依照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解读七:为了保证《实施办法》落实落地,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应该承担哪些职责?

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贯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具体来讲,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要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结合起来;烟草行业各级相关工作部门协助同级党组(党委)抓好落实。各级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

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实践“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日常监督教育上多下功夫;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对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有力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以有力惩处保证前三种形态监督有效。

《实施办法》印发后,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可据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贵州中烟等企业已经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企业在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的实施细则,为企业更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行动指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