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低档烟看行业宏观调控政策

2008-10-22来源:中国烟草作者:蒋云凤
  产销低档烟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必要之举,更是保持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杠杆”之一。因此,随着低档烟发展出现的各种变化,行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在不断凋整。透过低档烟的发展,我们可以窥见行业宏观调控能力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
 
  低档烟调控综合运用了各种手段
 
  2001年卷烟消费税制改革,对四、五类卷烟实行从量和从价税制,特别是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明显提高了四、五类卷烟生产成本,卷烟工业企业生产四、五类卷烟积极性下降,市场供求缺口加大,低档烟市场供求缺门尤其明显。对低档烟出现的供应紧张局面,行业非常重视,综合运用了各种手段:
 
  运用补贴、价格等经济手段弥补企业生产低档烟带来的亏损。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最重要主体,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必然要把赢利作为最重要的追求目标,低档烟利润率低甚至亏损成为企业不愿意生产低档烟的主要原因,采取经济手段提高企业获利水平具有明显的效果。
 
  运用专项资金补贴低档烟生产。2003年5月国家局出台的《关于2003年低档烟政策性补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对集中、基本稳定、政策扶持、保证供给”的指导思想,对低档烟生产实行定量补贴和定点补贴,并逐步从定量补贴过渡到定点补贴。定量补贴主要是对那些企业总产量在10万箱以上规模,单牌号年度产量分别在3万箱以上和1万箱以下的四、五类卷烟的补贴。考虑到五类烟亏损程度大于四类卷烟实际情况,补贴资金按3:7比例在四、五类卷烟之间分配。根据2003年6月出台的《关于公布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家局对18家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进行定量补贴。2002年至2005年,国家局先后向财政部分别申请了10亿元、5亿元、5亿元、4亿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低档烟生产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利用价格政策提高低档烟获利水平,提高企业生产低档烟的积极性。2003年6月国家局出台《关于国产卷烟价格梯次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五类卷烟规定3个价格梯次,2004年5月订货会前全部归档完毕。很多五类卷烟牌号调拨价格被调整到上—级价位,收益水平得以提高。2004年7月国家局山台《关于进一步扶持行业低档烟生产的意见》,所有低档烟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统一上调0.6元,批发价格不变,弥补或减少了卷烟工业企业生产低档烟的亏损,客观上提高了企业生产低档烟的积极性。
 
  运用计划手段稳定低档烟生产。计划手段是烟草行业经常使用的宏观调控手段,在低档烟宏观调控政策中,计划手段发挥了明显的作用。2004年8月,增加40.1万箱低档烟生产计划。2004年11月,将2005年上丰年增加的67万箱计划全部用于低档烟生产。计划资源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行业从大局出发,将有限的新增计划资源全部用于低档烟生产,有力保障了低档烟的市场供应。
 
  运用生产管理手段督促企业降低低档烟生产成本。2005年7月,国家局出台《关于低档烟成本(费用)控制的指导意见》,引导低档烟生产降低成本费用。要求低档烟生产企业使用简易包装,降低包装成本,“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出厂价10元/条~13.6元/条(不含增值税)的四类卷烟的小硬盒包装”,出厂价10元/条~13.6元/条(不含增值税)的四类滤嘴卷烟要使用丙纤丝束,降低滤嘴棒成本;对低档烟单箱主要材料成本、香精香料成本以及原料成本占单箱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运用行政手段保证低档烟的生产供应。2003年6月国家局出台《关于公布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名单的通知》,对各企业资产状况、管理水平、低档烟产量和比重、技术装备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了张家口、襄樊、滕州等18家卷烟厂作为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要求这些企业重点生产低档烟,并给予定点补贴。2004年8月国家局出台《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将低档烟视同“百牌号”,给予政策倾斜。《目录》规定“为稳定低档烟生产销售,所有四、五类卷烟牌号不受《目录》限制”,现有低档烟的牌号视同“百牌号”对待,给低档烟充足的发展空间。将低档烟生产销售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中,例如在《2005年度省级工业公司经济运行业绩考核办法》中,低档烟生产占业绩考核比重的30%,对超过低档烟生产计划的部分按比例或数量给予分值奖励,激励卷烟工业企业重视低档烟生产。
 
  从某种意义上,道德手段也是一种宏观调控手段。行业在宏观调控中的确也运用了一些道德手段,例如就低档烟供应问题要求各个卷烟生产企业从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展“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大讨论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低档烟政策看今后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取向
 
  低档烟紧缺问题自2001年显现,直到2008年依然是行业非常重视的—个问题。行业从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出发,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低档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回顾低档烟宏观调控政策过程,行业在宏观调控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宏观政策具体调控措施更加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例如2003年确定18家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名单,对其实施定点补贴,规定“全年低档烟特别是五类卷烟同口径产量明显减少或比例明显下降的,取消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定点补贴”。但是,当时国家局对如何判断产量明显减少或比例明显下降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真正的约束力,同时对超比例完成低档烟生产计划的企业也没有相应奖励措施,企业积极性不足。因此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行业低档烟生产的意见》中进行了完善,规定“全年低档烟产量同比下降30%以上的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不享受定点补贴”,“全年低档烟产量稳定或同比增长的重点生产低档烟企业,定量补贴提高20%”,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
 
  宏观调控手段种类繁多,根据问题产生的根源运用富有针对性的调控手段,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为了解决低档烟供应不足问题,行业运用了各种调控手段,总体看,计划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效果最为明显,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手段是在充分考虑低档烟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做出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要生存发展壮大就必须把盈利作为首要考虑。企业缺乏生产低档烟积极性,根本原因是生产低档烟就意味着微利甚至亏损。行业采取补贴、提高调拨价格等经济手段以及约束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管理手段后,如果企业仍然亏损,或者即使微利其获利也远远低于生产其他类别卷烟,那么企业就仍然没有足够的积极性生产低档烟。在上述手段都无法完全解决上述矛盾后,行业运用计划和行政手段约束企业市场行为,满足市场需求,维护国家利益的调控思路就是非常正确及时和有效的。
 
  宏观调控政策做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结合。2007年,低档烟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加,消费结构升级,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部分低档烟消费群体结构上移;卷烟工业企业忽略了低档烟消费的地域性特点和低档烟消费者也具有的“品牌情结”,品牌整合过快,很多具有较强地域性的低档烟“一夜之间”消失,消费者对新牌号有抵触情绪;商业公司和零售户因为低档烟获利低,销售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造成低档烟供应出现了总量上的过剩和结构上的“供非所求”。国家局及时察觉到这些情况,组织专项调研,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低档烟生产销售工作的通知》,严格限制低档烟品牌整合,鼓励存在市场需求但已经被整合的低档烟恢复生产和销售;强调要加强工商协同,尊重低档烟消费的地域性特点,遵循地产烟为主、省外补充为辅的原则;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提高对农村客服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农村市场有效供应;加大低档烟质量监督力度,提高低档烟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低档烟生产和销售的考核力度等。这些措施的施行将有力解决低档烟市场出现的新问题,也表明行业在宏观调控中手段日臻成熟,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也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
 
  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努力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效果评价体系。低档烟政策较多,各个具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效果如何?不同时期不同内容的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是否协调?执行起来有无相互冲突的地方?都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效果评价体系。
 
  总之,通过回顾行业多年来低档烟宏观调控政策,可以欣喜地看到,行业宏观调控手段日臻成熟,更加完善,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在实事求是基础上,更加考虑烟草行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更加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对烟草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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