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计〔2000〕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局各级二公司,中烟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年度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掌握全国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活动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烟草系统多元化经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全国烟草系统各种经济类型的所有独立核算法人投资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多元化经营企业是指生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九种专卖品以外的产品的企业和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的上报单位为:各省级局(公司)、国家局各二级公司、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和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报表制度为年度报表制度。上报单位须将汇总后的报表加盖本单位印章于次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局。
(四)上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五)报表报达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六)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
二、指标解释
(一)表一
1.投资企业数:是指已批准立项并发生投资行为的项目和企业数。
2.利用外资企业:是指烟草系统一个或几个企业联合与外商在国内合资、合作兴办的多元化经营企业
3.境外投资企业:是指烟草系统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企业。
4.已投资额:是指烟草系统企业兴办多元化经营企业已投入的资金额。包括对国内、国外所有的独资、合资、联营等企业的投资金额。
5.投资境外金额:是指中方烟草系统企业在境外兴办多元化经营企业投入的金额。此项由中方烟草企业填报。
6.吸收外资金额:是指国内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入的外资金额。
7.开业企业数:是指投资企业数中已经开业生产或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数。不包括未完工项目和完工未开业企业数。
8.开业企业实现税利:是指开业的全部企业在本年内和累计实现的税利。税利计算方法:根据本单位的参股比例乘以该企业实现的税利总额,即是本单位实现的税利数。
9.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数额。营业外支出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
10.全部资产: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合计。指多元化经营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组成。全部资产计算方法:根据本单位的参股比例乘以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即是本单位的全部资产。
11.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即企业为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付出的货币或其等价物总额)。如果是联营、合资企业填写方法同上。
12.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原价)减去历年提取折旧(即累计折旧数)后的净额(包括范围:联营、合资企业填写方法同上条)。
13.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在企业内工作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14.烟草职工数:是指从烟草系统机关或工商企事业单位分流出来的人员。此类人员工资关系已在多元化经营企业并享受其工资待遇的,不包括在多元化经营企业工作,但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人员。
15.为避免重复或漏项,如果是烟草系统几家参股的多元化企业,其中:投资企业数、利用外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千万元以上企业、已吸收外资金额、开业企业数等指标由占股份大的烟草企业填报;已投资额、投资境外金额、资金来源、实现税利、利润总额、烟草应得利润、全部资产、原值、净值等指标,由参股方按投资比例各自填报。
(二)表二
1.总计:是指主栏代码1=2+3+4+……+11
2.农林牧副渔业:是指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其服务业等。
3.加工工业:是指从事制造业、加工业、印刷业、制品业和采掘业等。
4.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设备和管道安装业、建筑物装修装饰业等。
5.运输代理及仓储业:是指从事为旅客、货主提供方便的各种运输代理和仓储等服务。
6.商业贸易:是指从事商品流通贸易、批发和零售及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
7.宾馆饭店及服务业:是指从事宾馆饭店、旅行社、餐饮、娱乐业等。包括度假村、游乐场等。
8.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代理和经纪等。
9.广告及信息业:是指从事广告、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等。
10.金融保险业:是指从事信托投资、证券、保险、典当、担保业等。
11.其他:是指上述行业中不包括的经营业务。
12.开业企业数、从业人员总数、烟草职工数:同表一。
1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取得的各种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副营业务收入。由参股方按投资比例各自填报。
14.利润总额:是指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余额。
15.总资产:同表一全部资产。
16.总负债:是指多元化经营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17.所有者权益:是指烟草出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18.亏损企业数:指当年亏损的企业数。
(三)表三
1.重大项目:是指烟草(一家或几家)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多元化经营内资项目。
2.利用外资项目:是指中外双方合资、合作兴办的多元化经营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是指中方烟草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投资兴办的多元化经营项目。
4.投资总额:是指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必须的流动资金。
5.烟草出资额:是指烟草企业在项目中的出资总额,如果项目中含两家以上烟草企业出资的,则分别填报各自的出资额。
6.实现税利:同表一。
7.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同表一。
8.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同表二
9.上报单位要分别按一、重大项目二、利用外资项目
三、境外投资项目将所有项目逐项填列。
(四)表四
1.印刷:是指烟草系统企业独资、合资或投资入股的印刷企业。
2.投资企业数、开业数、投资总额、开业企业实现税利等,同表一。
3.年生产能力:按开业企业设计年生产能力计算。
4.实际利用能力:按实际生产利用的能力计算。
5.如投资的企业同时生产白卡纸、铜版纸、水松纸、成型纸等,投资企业数、投资总额、实现税利等指标在产量大的一栏中填列,生产能力按产品分别填列。
(五)表五
1.本表宾馆饭店要求统计床位在50个以上(含50个)的。
2.投资企业数、开业数、已投资额,同表一。
3.建筑面积:是指宾馆饭店的建筑面积。
4.星级:是指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实际星级。
5.营业收入:同表二。
三、勾稽关系
1.多1表本年、至本年累计已投资额应分别等于多2表总计中已投资额本年、至本年累计数。
2.多1表至本年累计开业企业数应等于多2表总计中累计开业企业数。
3.多1表本年开业企业利润总额应等于多2表总计中利润总额。
4.多1表本年开业企业全部资产应等于多2表总计中总资产。
5.多1表本年从业人员总数应等于多2表总计中从业人数总数。
6.多1表其中:烟草职工数应等于多2表总计中其中:烟草职工数。
7.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从业人员数均为时点数。
8.多1表千万元以上企业、利用外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至本年累计个数应等于多3表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所列个数。
9.多2表、多3表总资产应等于总负债+所有者权益。
10.各表中,金额:万元、万美元保留整数,计量单位:吨、万吨、万箱保留一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