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厂办基地有利于改善烟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烟农收入,是烟草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回报,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同时,创建厂办基地也有利于提高烟叶整体生产水平和烟叶资源保障供给能力,有利于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思路的延伸。烟草行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有条件也有能力率先开展“工业反哺农业”行动。
卷烟工业企业作为烟叶的最终用户,在整个烟草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卷烟工业企业通过厂办基地的形式对烟草农业实行反哺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创建厂办基地有利于改善烟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烟农收入,是烟草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回报,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同时,创建厂办基地也有利于提高烟叶整体生产水平和烟叶资源保障供给能力,有利于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浙江省一直把创建厂办基地作为卷烟工业企业突破烟叶资源“瓶颈”的一条重要途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浙江省在厂办基地工作中始终坚持“基地化采购、市场化运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指导思想,力求通过厂办基地建设与烟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烟叶供应的稳定性。其中,“市场化运作”是浙江省非常重视的一点。这一方面是因为卷烟工业企业的卷烟结构决定了不可能大范围进行全等级调拨;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有利于提高烟厂和烟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烟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率,促进烟叶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有利于促进全国烟叶生产布局的调整。
浙江省在厂办基地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产前介入、过程参与、量力扶持、“五定”采购、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五定”是指定产地、定数量、定结构、定质量标准和定加工地点,即根据本省卷烟品牌对烟叶的实际需求以及烟区的生态条件、烟叶资源状况,向烟区提出具体的烟叶质量指标、数量及等级结构要求,双方商定基地化采购供应的具体区域。烟叶价格则根据市场行情和调拨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烟叶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优质优价。“长期合作、共同发展”是指通过和烟区签订长期协议(一般3~5年),和烟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谋求共同发展。
对于厂办基地的扶持,浙江省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提前支付资金,即预付烟叶货款的方式在烟叶生产收购关键环节给予资金扶持。二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烟叶调拨价格,直接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三是对于烟区组织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技术、科研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四是为基地烟叶生产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基地提高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浙江省的厂办基地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3种形式:
第一种是通过资金直接扶持而发展起来的关系紧密型基地,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贵州铜仁等地建立的基地。通过资金直接扶持,促进了基地烟叶生产规模的形成和生产水平的提高,这些基地在缓解浙江卷烟工业企业烟叶资源紧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浙江中烟工业公司还斥资上亿元投资参股了4家打叶复烤企业,以提高有关烟区打叶复烤能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浙江卷烟工业企业的烟叶资源保障能力。
第二种是以基地化采购供应模式建立的烟叶基地,主要是在国家局“重点企业80%的原料基地化供应,重点分公司80%的烟叶基地化生产”的目标提出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2004年,浙江省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共赢”和“产前介入、过程参与、量力投入、按实采购”的原则,开展了烟叶基地化采购工作,并先后与贵州、河南、福建、四川、重庆、山东、湖南等省市签订了烟叶基地化采购供应协议。这些基地的烟叶成为浙江省烟叶需求的主要来源,基本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包括基地的选择,采购的等级、数量以及扶持政策等,对烟区的投入主要采取资金和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这些基地增进了工商双方的相互了解,并使工商双方建立起一种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种是以国家科研课题为依托建立的基地。浙江省2004年开始创建这类基地,运行两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主要包括杭州卷烟厂在福建浦城县创建的国家部分替代进口烟叶生产示范基地,在贵州德江县创建的以成熟度为中心配套生产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基地。这些基地主要以技术合作共同提高烟叶生产水平为目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技术经费扶持。在这些基地,烟厂和烟区的技术合作最深入也最广泛,烟厂介入烟叶生产的整个过程,包括烟叶生产技术方案的制订、跟踪和评价等等。这些基地使得烟厂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烟叶生产实际,为其更加有效地利用烟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为加快烟叶生产技术进步提供了支持。
为更好地开展厂办基地工作,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了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的专门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全省烟草工业烟叶基地化采购工作,并制订了详细的烟叶基地工作规程。烟厂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在烟叶采购部门和技术中心分别抽调精干人员,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力量。目前,浙江省烟叶基地化采购的合作对象由两家烟厂根据各自卷烟品牌配方的需求自主选择后,报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统一平衡,并由物资供应部联合两家烟厂共同与合作方的省级烟草公司衔接,然后签订中长期的基地化采购原则协议,两家烟厂每年分别与合作对象签订具体协议并开展基地化采购工作。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创建基地开始,到现在烟叶基地化采购以及依托国家科研项目与烟区开展技术合作,浙江省积累了丰富的基地建设经验,并将进一步搞好今后的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