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烟草公司应实行烟叶和卷烟分开经营

2005-09-19来源:烟草市场作者:卢点周

      随着烟草商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以省级公司为管理主体、分公司为经营主体,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成为烟草商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经营管理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笔者以为,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之后,应当实行烟叶和卷烟分开经营,即烟叶生产经营和卷烟销售各作为分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别隶属于分公司垂直管理。其有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便于理顺管理关系。烟草商业经营的核心就是“两烟”经营(烟叶经营和卷烟销售),取消县级法人资格之后,分公司将形成烟叶生产经营部和卷烟营销部的管理格局,在卷烟经营上,县级公司的卷烟销售就成为分公司的一个卷烟配送中心;在烟叶经营上,将实行分公司总经销,即烟叶生产由县级公司组织。在销售环节由分公司实施,县级公司不再与工业厂家见面。在这种情形之下,在管理方式上,无非有两种形式:要么是维持原有的组织结构形式,县级公司只在机构设置上建立与分公司相对应的机构,取消法人资格的实质是财权集中到分公司;要么是烟叶生产经营和卷烟配送中心分别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单独经营,并对分公司负责。笔者的观点则是倾向于后一种方式。

  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优化资源统一配置,业务流程重组,营销组织再造”等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而最核心的目的应是通过改革,做大做强企业,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实力。原来的邮电企业也是垄断行业,为什么要“三分天下”(移动、通信、寻呼),就是基于上述目的。对烟草商业企业而言,“两烟”在业务流程上有着性质的区别,为什么不能分开经营呢?同时,既然分公司已经将卷烟和烟叶实行分线管理,县级公司作为分支机构,若实现“分灶吃饭”,实际上也是细化管理的一种表现,也便分公司的垂直管理,更利于消除县级公司在管理上的顾此失彼现象。

  其次,便于调动县级公司的积极性。县级公司自成立起所实行的“两烟”综合经营,加上原有的仍近似于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模式,也是导致企业活力不强的原因之一。卷烟与烟叶经营在一锅里“搅稀稠”的“大锅饭”,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员工的平均主义思想,即使卷烟经营或烟叶单项经营效益突出,若整体效益不佳,效益突出的卷烟或烟叶系统人员仍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于是,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这部分员工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在效益好的县级公司可能不十分明显,而在效益不佳或亏损的企业则表现得尤其突出。如果将卷烟与烟叶分开经营,实行“分灶吃饭”,不仅可给两个系统人员以生存危机的竞争压力,也可有效调动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三,真正体现分公司的经营主体地位。县级公司一分为二,并分别隶属于分公司的两个部之后,其原有的独立经营主体特征将随之消失,而分公司的经营主体地位则更为突出。如果只是在机构设置稍有改变,仅收回财务结算权,实际上也是“换汤不换药”的改革,对县级公司触动也不会太大,其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能充分发挥,最终的效果也不会十分明显。从商业企业目前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看,如果不从根本上给以危机感和压力感,不能触及到其灵魂深处的惰性。同时,面对外部世界的改革浪潮和现实,企业员工的“思变”心情也是迫切的。
                                                  来源:中国烟草市场消息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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