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24日,乐山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在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在位于市中区天星路张福霞经营场所及出租房处查获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卷烟案件,当场查获卷烟1454.8条,总案值167900余元。
2007年12月下旬,该局接到线人举报,称位于市中区天星路银鑫商行内存在猫腻。接到线报后,该局立即对线索真实性展开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该局发现:银鑫商行经营内确实存有非法卷烟。但由于案值不大,涉案卷烟数量不多,且线索暂不详细,根据乐山市局“挖线索,堵源头,增强经营网络案件意识”的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该局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深入调查,等待收网最佳时机。
2007年1月24日,经过长期的侦察摸底工作,监控人员员最终锁定了银鑫商行老板张福霞存货地址。见收网时机已经成熟,该局立即与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取得了联系,寻求支援。当日下午3:30分,该局稽查队员及公安办案人员在位于天星路张福霞经营场所及其位于嘉祥路出租房内当场查获包括中华系列、云烟系列等多个牌号卷烟共计1454.8条,其中涉嫌假冒卷烟713.8条,走私卷烟4条,总案值167900余元。
此案的侦破,极大地鼓舞了我局执法人员的士气。目前,该局正在对该案的上线及下线进行梳理,争取将其非法网络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