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烟草、工商两部门联合修订联络室工作职责

2007-04-04来源:浙江烟草作者:陈怡
    随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专卖执行权限的不足成为了制约专卖工作推进的一大瓶颈。为了充分发挥工商部门驻烟草联络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两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弥补烟草专卖执法权限的不足,近日,温州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乐清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了《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乐清市烟草专卖局联络室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使《规定》的顺利出台,乐清烟草和工商部门多次协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移送程序、审批程序,规范了工作制度,建立起一季一次的联系、通报制度,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规定》要求,涉及具体案件或遇到特殊情况时,联络室应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协调,相互加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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