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 4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03-08来源:汴梁晚报作者:金少凌
3月5日,杞县法院分别判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何新力、张彦中、张连红、段性田4人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2006年年初,段性田伙同他人到杞县找到张彦中,让其帮忙联系生产假烟场所,张彦中就与何新力协商,以年租金1.5万元租其房屋。段性田将卷烟机拉到何新力家,后又找张连红调试机器,于2006年3月下旬开始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同年5月31日,杞县公安局将该假烟生产窝点查获,查封的伪劣烟草制品估值2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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