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天柱县烤烟工作实行责任抵押金制度。
一是负责包乡镇发展烤烟生产工作的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个人分别交责任金1000元。二是对指定到村办优质烟示范点的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交责任金1000元。三是石洞镇、坪地镇、高酿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交责任金3000元,分管领导分别交责任金2500元;社学乡党委书记、乡长分别交责任金2500元,分管领导交责任金2000元;蓝田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交责任金2000元,分管领导交责任金1500元;凤城镇、渡马乡、瓮洞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交责任金1500元,分管领导分别交责任金1000元。
责任抵押金当年3月底前必须交县财政局纳费大厅烤烟生产基金帐户。对完成任务的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分管领导,全额退还责任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其所交责任金转为来年烤烟生产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