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一卷烟经营户非法经营获刑半年

2007-01-12来源:桃江消息作者:汪文彬
  日前,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桃花江镇个体户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依法没收其非法经营的价值达8万余元的卷烟。
 
  2006年6月18日、23日,文某两次从广州某超市低价购买“芙蓉王”共计400条,价值达83200元。其用灯具箱包伪装,打算通过长途客运卧铺车分两次托运回桃江销售。桃江县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成功将两批卷烟全部截获。
 
  桃江县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于2006年10月将此案移交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文某无视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采取伪装手段,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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