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对某电子烟零售客户作出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
龙岩市新罗区局通过数据系统筛查发现,自2023年7月份后,辖区一电子烟零售客户停止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订货。随后,专卖人员经过实地走访核实,发现该电子烟零售客户店铺长期处于偶尔有经营的状态,而实际经营者长期在外地,无法进行正常的电子烟零售业务,持证人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停业手续。
经公告1个月后,持证人未来办理相关手续,龙岩市新罗区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该零售客户作出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