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5.27”销售假烟网络案在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郝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2万元。
郝某系该案最后一名被告人,庭审期间,郝某多次翻供,妄图以此逃避打击,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该案其余4名涉案人员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起历时18个多月,利用互联网及寄递渠道销售假烟,涉案资金257万余元,横跨四川、黑龙江、吉林、福建等多个省市的销售假烟网络案件圆满收官。
下一步,仪陇县局将持续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持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协作,强化内外协同,凝聚执法合力,以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打击涉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