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6-24来源:静安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市场消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静安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要求,落实“三步措施”切实履行专卖监管职责。

一是抓好零售许可准入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的新要求,按照《上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要求,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已经存在的卷烟零售户做好宣传和疏导退出工作,到期不再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是抓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切实加强对向未成年人售烟、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静安区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投诉举报等举措,加强行政处罚证据固定,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抓好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电子烟监管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切实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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