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市两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同日领刑受罚

2020-07-01来源:靖西市烟草专卖局作者:薛椿飞 李东方

烟草市场讯 6月17日,百色靖西市“12.17”非法经营案在靖西市人民法院宣判。

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犯非法经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同案犯李某犯非法经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烤烟叶451件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在2019年12月,李某明及李某分别在网上货运平台接受云南省罗平县到广西靖西市的货运信息。两人在明知所拉运货物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烤烟叶的情况下,为谋取高额运费,仍接受他人托运。12月17日,李某明与李某各自驾驶大货车将烤烟叶运至靖西市新靖镇金龙村附近一废弃养猪场内。当日19时许,靖西市烟草专卖局与靖西市公安局在该养猪场内查获运输大货车两辆,烤烟叶451件,净重22.57吨,案值1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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