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资金有没有最低要求

2009-06-24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其中一个是应当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在受理办证申请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人到烟草部门来咨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有没有最低的资金要求、申请办证是否需要验资等问题。下面,我来具体解释一下。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应当注意,《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是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而不是“最低资金限额”。所谓“相适应”,就是资金条件必须能满足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需要,不能因为资金原因长期不进货甚至停业。

  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的资金,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由于卷烟是快速消费品,库存太大既不利于保管也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如果硬性要求申请人提供过高资金条件,不符合便民原则,也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卷烟零售多属于小本经营,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零售客户之间对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需求量也不一样,并且现在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很多是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统一限定资金会增加他们的负担。结合各地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的实践,经营资金只要能满足其订货额即可,实行统一资金要求不但没有必要,操作起来难度也比较大。

  从目前看,限定资金不符合实际情况,多数地方没有规定最低的资金要求,也没有规定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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