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卷烟新规定

2008-06-27来源:《2008年中国烟草行业研究报告》
    国货航(“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在不断提高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日前,下发了《关于下发<航空运输卷烟规定>的通知》给公司各运营基地、营销中心、国航股份华南基地及国内各营业部等单位。据悉,该文件主要是根据国烟专[2008]18号文件的精神,国货航对航空运输卷烟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个人航空运输卷烟每人次不超过1万支(50条),不需提供证明。
 
    2.个人航空运输卷烟超过1万支(50条),不超过5万支(250条),需要提供携带证明。携带证明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的烟草专卖局签发。
 
    3.航空运输卷烟超过5万支(250条)的,需要提供准运证,具体操作要求见国货航《货物国内运输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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