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对烟草征收高税收

2008-01-07来源:海关综合信息网

  1978年阿曼海关法制定了进口关税表,此后进口关税多次调整。最后一次调整是根据1999年12月13日阿曼国民经济大臣第99/131号决议进行的。

  根据决议,阿曼对烟草征收高税收。对进口烟草及其制品征收价值100%的关税,并不得低于下列价值:生烟草或未加工烟草及其制品(2里亚尔/公斤);碾碎、压制或加工的烟草(6里亚尔/公斤〔净重〕);香烟(10里亚尔/千支);雪茄(20里亚尔/公斤〔含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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