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从9月5日起实施吸烟禁令
2006-09-08来源:Station Network
卢森堡的吸烟禁令从2006年9月5日起开始实施。
在以下地方吸烟是违法的行为:
-在封闭的医院内
-在老年人的家里以及患有老年病人士的房子内
-在医生和其他专业健康护理职业人士的等候室内,以及医疗实验室内
-在化学品商店内(药房/药店)
-在所有教育机构内(包括学校)
-在所有未满16岁年轻人的建筑内
-在所有有屋顶的运动场/赛场
-在所有文化场所,包括展览馆、艺术馆和图书馆
-在电影院、剧场和其他观众观看演出(展示)的娱乐场所
-在没有禁止未满16岁人士进入的夜总会
-在州和社区的所有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例如城镇会堂、邮局、火车站以及飞机场)
-在所有的公共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和飞机),以及等候的地方(例如汽车站)
-在餐馆和面包店,有独立的吸烟间,以及得到卫生部特别授权的地方除外
-在咖啡店和啤酒店提供食品服务时间(12:00-14:00以及19:00-21:00)
-在购物中心以及向大众开放的展厅
-在销售食品的地方
另外,还禁止以下行为:
-向未满16岁的人士销售烟草
-未满16岁的人士能自由使用卷烟零售机
-做烟草广告
关于工作场所的吸烟问题,雇主必须确保他们员工的健康,包括不受二手烟的影响。
对于违反规定的烟民罚款25-250欧元,对于故意没有实施限制的机构所有人罚款251-1000欧元,对于印刷烟草和烟草产品广告的罚款251-50000欧元。对于再次触犯规定的人士,将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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