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从9月5日起实施吸烟禁令

2006-09-08来源:Station Network
  卢森堡的吸烟禁令从2006年9月5日起开始实施。

  在以下地方吸烟是违法的行为:

  -在封闭的医院内
  -在老年人的家里以及患有老年病人士的房子内
  -在医生和其他专业健康护理职业人士的等候室内,以及医疗实验室内
  -在化学品商店内(药房/药店)
  -在所有教育机构内(包括学校)
  -在所有未满16岁年轻人的建筑内
  -在所有有屋顶的运动场/赛场
  -在所有文化场所,包括展览馆、艺术馆和图书馆
  -在电影院、剧场和其他观众观看演出(展示)的娱乐场所
  -在没有禁止未满16岁人士进入的夜总会
  -在州和社区的所有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例如城镇会堂、邮局、火车站以及飞机场)
  -在所有的公共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和飞机),以及等候的地方(例如汽车站)
  -在餐馆和面包店,有独立的吸烟间,以及得到卫生部特别授权的地方除外
  -在咖啡店和啤酒店提供食品服务时间(12:00-14:00以及19:00-21:00)
  -在购物中心以及向大众开放的展厅
  -在销售食品的地方

  另外,还禁止以下行为:

  -向未满16岁的人士销售烟草
  -未满16岁的人士能自由使用卷烟零售机
  -做烟草广告

  关于工作场所的吸烟问题,雇主必须确保他们员工的健康,包括不受二手烟的影响。

  对于违反规定的烟民罚款25-250欧元,对于故意没有实施限制的机构所有人罚款251-1000欧元,对于印刷烟草和烟草产品广告的罚款251-50000欧元。对于再次触犯规定的人士,将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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