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Philstar7月31日报道,菲律宾最高法院(SC)裁定,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有权监管烟草产品。(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前身是食品药品局(BFAD),2009 年 8 月 18 日,菲律宾总统签署了第 9711 号共和国法令 [即《2009 年食品药品管理局法案》]后更名为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在7月23日发布的裁决中,最高法院驳回了菲律宾烟草协会(PTI)和阿尔拜省代表埃德塞尔·拉格曼(Edcel Lagman)提交的复议请求。
最高法院表示,根据第 9711 号共和国法令(《食品药品管理局法案》),FDA对所有健康产品具有监管权。
该法律的实施细则还规定,卫生部负责通过FDA监管烟草产品。
PTI质疑FDA的权力,认为烟草产品跨部门委员会(IAC)对包括其健康方面在内的烟草产品具有专属管辖权。
地区初审法院做出了有利于 PTI 的裁决,认为烟草产品不属于 FDA 的监管范围。
然而,最高法院在2021年推翻了这一决定,促使PTI和Lagman提交了复议请求。
在解决此案时,最高法院裁定IAC并不对烟草产品具有唯一管辖权。
“所有影响健康的产品,包括烟草,都在FDA确保健康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授权范围内。”
最高法院表示,将烟草产品纳入FDA法的实施细则也符合该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的承诺。
卫生部(DOH)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赞赏,称其“促进并保障了当代及未来菲律宾人的健康。”
“这是对烟草行业试图规避监管的决定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