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税务署称烟草高度垄断

2006-07-16来源:中国税网
    巴基斯坦中央税务署注意到,国内卷烟工业具有垄断性,巴基斯坦烟草公司和拉克森烟草公司加在一起占有98%的市场份额。
   
     中央税务署说,三家小生产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加在一起仅占1.8%.
   
     这个统计数字是在中央税务署所公布的2003-2004年度4月至6月的新季度报告中透露的。
   
     据这个报告说,小生产商所占市场份额微不足道的情况说明了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即较小的生产单位只具有有限的生产潜力。它们也没有市场实力。在初期阶段得不到保护可能是较小单位频繁出现然后关闭的原因之一。
   
     进一步的分析说明,在市场的两个主角中,拉克森烟草公司的力量增强,其生产份额增加到52.5%,而巴基斯坦烟草公司从以前的50%逐步降低到45.8%.
   
    走私的证据成问题:这个报告说,虽然证据似乎表明过去许多年的走私活动增多,但是证实这种说法的数据相当不完整。例如,简单的数字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2003-2004年度头九个月被中央税务署没收的卷烟数量比上一个财政年度同期数字增加了133%,而走私卷烟的价值却增加了700%以上。但是,把没收的卷烟数量同产量相比则证实,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像看上去的那样惊人。所没收的卷烟数量仅占巴基斯坦所生产卷烟数量的0.06%.
   
    这个报告说:“根据走私活动增加的说法得出的误导结论似乎不够谨慎,可能对烟农造成严重的后果。”
   
    所得税:中央税务署的报告说,由于实行了GST制度,营业税增加了253%,在1992-93到2003-04期间每年平均增加12.5%.从绝对值来看,在1992-93年度征收了15亿卢比,现在已扩大到53亿卢比。但是,卷烟在国内营业税中所占的份额是相当小的,在2002-03年度仅占5.5%.生产商在营业税总额中占到85%到91%,经销商占8%到14%,进口商和批发商仅占0.3%.但是,需要提一下,作为一种间接税,纳税负担总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
   
    纳税贡献:这份报告指出,烟草工业是政府获得的间接税主要来源之一。在2003-04年度,从这个来源获得的征税总额是238亿卢比,而在1992-93年度的101亿卢比,说明累计增加135%.但是,尽管烟草工业的规模大幅度增长,过去十年中,卷烟税在间接税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2003-2004年度,这部分所占的比例为5.7%,而在1992-93到2002-03年度,这部分所占的比例是6%到9.3%.
   
     指出下面一点是有趣的,即消费税的征收从1992-93年度的83亿卢比增加到2003-04年度的184亿卢比,几乎增加了一倍。出口从2000-01年度起就已减少,只是到了2003-04年度才回升到4.5%.这两家公司把2003年看作是歉收时期,据它们说,这一年的销售额在需求减少的背景下也大幅度下降了。
   
    烟草工业的规模:报告中列举的生产单位数字是随着时间波动的。目前有26个经营单位,每年生产卷烟(按三班轮流生产计算)1166亿支。卷烟生产已从1992-93年度的3331.3万支增加到2002-03年度的4976.6万支,年增长率为4.1%.
   
   尽管生产和出口稳步增长,但是烟草部门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数量并没有相应增加。相反,一种误导的宣传似乎表明,烟草部门交纳了巨额税款。而真相却是,在2003-04年度,烟草工业缴纳的全部税款中只有2.2%是公司所得税,其余的是间接税,而这些是消费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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